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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初蜀學思想家唐甄研究的意義——從「無所逃」及「不忍」談唐甄的原初思想意義(詹海雲)(《学灯》第二十二期)

 

[ 编辑:web1 | 时间:2012-05-29 17:42:44 | 推荐:曲阜优秀商家展示 | 来源: | 作者: ]
 

元 智 大 學 ·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系 

本次會議原想就唐甄與黃宗義、孟子談清初蜀學、孟學發展史、王學流變、民本思想史之變化,以及清初學術轉折等問題,但經再次細研唐甄家世,明末清初時局及《衡書》、《潛書》之編撰經過,發現唐甄思想是兼具孔、孟、韓、莊、戰國策、管子、列子,左傳、易經及兩漢之文、佛氏之書等內涵,其《潛書》九十七篇中間又有前後矛盾處,他主張「生前學孔孟,死後歸佛氏」(註1),而自述其學之最後得力處在「悅」(有〈悅入〉、〈恒悅〉),梁啟超以為頗類泰州後學「心齋、東崖父子」以樂言陽明良知(註2)。楊向奎以為唐甄,宗陽明,亦出入程朱(註3),因了這些疑點,尚待一一澄清。故改以較為有意思的兩組關鍵詞對論唐甄原初思想的意議,以就教於大雅方家。 

一、 唐甄看到了那些社會上的「無所逃」的現象,以及他的詮釋

在君權專制時代,人們常籠統地說:「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士之濱,莫非王臣」(註 4 )「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」(註 5 )。雖是無奈的客觀事實,但好像不至於難過的「安之若命」。有時可能還有心理學上的歸屬感的正面意義。唐甄《潛書》談及的「無所逃」的現象,可以分方面來談。

 

(一)     亂世無所逃,坐視百姓之疾苦而不能救,君子傷之矣!

儒者皆欲「致君堯舜上,再使風俗淳」(杜甫詩),但是「世無知者,其才安施」,尤其目睹亂世有心做事,無力回天,那種「無所逃」的無力感,使知識份子更加難過。

 

〈鮮君〉說:

匡君治國之才,何世蔑有?世無知者,其才安施?雖使臯夔稷契生於其時,窮而在下,亦不過為田市之匹夫;逹而在位,亦不過爲將承之庸吏。世無君矣,豈有臣乎!然則三代以下,君子之所學不皆廢乎?是不然,君有明昏,世有治亂,學無廢興。善事父母,宜爾室家,學逹於人倫;寒暑推遷,景新可悦,學逹於四時;薄天而翔,騰山而游,學逹於鳥獸;山麓蔚如,海隅蒼生,學達於草木。吾於堯舜之道,未有亳釐之虧也,奚必得君行道,乃為不廢所學乎!惟是賢君不易得,亂世無所逃,坐視百姓之疾苦而不能救,君子傷之矣! (註 6)

唐甄目睹的亂世是如何無道的景像呢? 〈富民〉篇說:

彼為吏者,星列於天下,日夜獵人之財,所獲既多,則有陵已者負筮而去。旣亡於上,復取於下,轉亡轉取,如塡壑谷不可滿也。夫盗不盡人,宼不盡世,而民之毒於貪吏者,無所逃於天地之間!是以數十年以來,富室空虛,中產淪亡,窮民無所為賴,妻去其夫,子離其父,常歎其生之不犬馬若也。今之為吏者,一襲之裘值二三百金,其他錦繡視此矣;優人之飾,必數千金,其他玩物視此矣;金琖銀罌珠玉珊瑚奇巧之器不可勝計,若是者,謂之能吏,市人慕之,鄉黨尊之,教子弟者勸之。有為吏而廉者,出無輿,食無肉,衣無裘,謂之無能,市人賤之,鄉黨笑之,教子弟者戒之。蓋貪之錮人心也甚矣!治布帛者,漂則白,緇則黑,由今之俗,欲變今之貪,是求白於緇也。 (註 7)

「盜不盡人」(人不可全做強盜)、「寇不盡世」(強盜也不可能年年都有),而「民之毒於貪吏」卻是無年不有,無地不有,更可怕的是「人之誇贊貪吏為能吏,廉吏為無能」,面對這種「以貪禁錮人心的俗見」,「是以數十年以來,富室空虛,中產淪亡,窮民無所為賴,妻去其夫,子離其父,常歎其生之不犬馬若也。」

而在檢討明朝敗亡之歷史時,唐甄說:

昔者明之亡也,人皆曰:外內交鬨,國無良將,雖有良將,忌不能用,安得不亡。此其亡之勢也,非其亡之根也。當是之時,兵殘政虐,重以天災,民無所逃命,群盜得資之以為亂。馬世奇曰:治獻賊易,治闖賊難,蓋人心畏獻而附闖也。非附闖也,苦兵也。一苦於楊嗣昌之兵,再苦於宋一鶴之兵,又苦於左良玉之兵。行者居者,皆不得保其身命,賊知人心所苦,所至輙以勦兵安民為辭,愚民被惑,望風降附。而賊又散財賑饑以結其心,遂趨賊如歸。人忘忠義,其實賊何能破州縣?以從賊者衆也。施邦耀曰:今日盜宼所至,百姓非降則逃,良由貪吏失民心也。得一良吏,勝得一良將;去一貪吏,勝斬一賊帥。二子之言,見亂本矣。當是之時,天下之大,萬民之衆,恒患無兵。京師之守,以一卒而當數陴。李自成雖嘗敗散,數十萬之衆旬日立致。是故陝民之謠有之曰:挨肩膊,等闖王,闖王來,三年不上糧。民之歸之也如是。蓋四海困窮之時,君為讎敵,賊為父母矣。四海困窮,未有不亡者。其不亡者,未及其命之定也。天留其命,未生奸雄;天薄其命,則生小雄;天絶其命,則生大雄。當四海困窮之時,無雄,則飢寒積憂之氣發,為災祲、為彗孛、爲水旱、為山川草木人鬼之妖。有小雄以倡之,則逋聚山澤,破城據險,旋滅旋起,以耗國家。有大雄以倡之,則長智增勇,撼山沸河,數百年厚建之社稷,如椎卵矣。若是者,皆困發也,為奸雄所馮也,此明之所以亡也。若四海安樂,人保室家,誰與爲亂!(注 8)

「兵殘政虐,重以天災」又是「民無所逃」的另一原因,假如「四海安樂,人保室家,誰與爲亂!」正因「四海困窮之時」,則「君為讎敵,賊為父母矣。」。李自成之得民心,在知晚明軍政之敗壞,原本是平亂的官兵,轉為有政府牌照的「流寇」,四處擾民,百姓只能「苦、再苦、又苦」地忍受官兵騷擾,同時李自成又「散財賑饑以結其心」,以致官兵流寇互易其幟。不多久,崇禎就自縊於煤山。在古代中國,批判朝政之壞,往往罪不及君,故意為君開脫罪責。因此,國政敗壞,是因奸臣、宦官、悍將當道,遮蔽聖聽。唐甄頗不以為然,他說:

今夫富家大族,雖不幸而身陷刑辟,猶可以保其妻妾,全其子弟,不至於滅絕。萬金之子,驕矜淫佚,廢其田宅,其親戚友朋猶有恤而周之者。雖失其故業,環堵之室布褐之衣蔬糲之食,父子夫婦猶可庇其身而聚處也。為天子者則不然,家國一破,無所逃于天地之間。盜及寢門,左右奔逃,宮妾散亡,珠玉盡俘,宮殿燒焚,身為囚虜,嫡庶諸子駢首就繫,后嬪貴主受辱於人,累世墳陵藏穴發掘,松柏斬伐,宗廟丘墟,祏主毁棄,百十鬼神號哭而無所憑依。當是之時,萬乘之主,求為道路之乞人,而不可得也;欲與妻子延旦夕之命,而不可得也。亡國之慘,一至此哉!不啻是也,旣毒其家,遂毒天下。當是之時,社稷無主,群雄並起,各據一方,大者百餘城,小者一二十城,相爭相殺,無有寧日。五里之邑十里之郡,朝屬于東夕屬于西,旋陷旋復,父兄子弟死亡無遺類,四海之內,覆軍屠民,原野厭人之肉,川谷流人之血。不惟兵刃,男不得耕,女不得織,天災流行,野無青草,民之凍餓而死者枕藉於道。迨乎天心厭亂,或一二十年而後定,或數十年而後定,或百年而後定。海內死者,非算數之所及矣。亡國之毒,又至此哉!(註 9)

當「家國一破」,即使天子亦「無所逃於於天地之間」,而「亡國之毒」「內死者,非算數之所計也」,且亂後「或一二十年而後定,或數十年而後定,或百年而後定。」、「天災流行,野無青草,民之凍餓而死者枕藉於道。」那麼造成這種「無所逃」的現象,崇禎皇帝真的沒有責任嗎?唐甄說:

莊烈皇帝,亦剛毅有爲之君也,以藩王繼統,卽位之初,孤立無助,除滔天之大逆,朝廷晏然,不驚不變。憂勤十七年,無酒色之荒、晏遊之樂,終於身死社稷。故老言之,至今流涕。是豈亡國之君哉!而卒至於亡者,何也?不知用人之方故也。當是之時,非無賢才也,袁崇煥以間誅,孫傳庭以迫敗,盧象昇以嫉喪其功。此三人者,皆良將,國之寶也,不得盡其才而枉陷於死,使當日者有一張居正為之相,則間必不行,師出有時,嫉無所施,各盡其才,而明之天下猶可不至於亡。然而跡莊烈之所爲,雖有居正不能用也。莊烈居高自是,舉事不當,委咎於人(如以議和殺陳新甲),無擇相之明。執國政者,皆朋黨之主,數舉數罷,易於敝帚。百職之任,何由得人乎!是以援私植黨,充於朝廷;傾人奪位,險於儀秦;將卒無忌,誅焚劫略,毒於盜賊;百姓畏兵如虎狼,望賊如湯武。迨乎季年,主慮瞀亂,無所適從;誅戮亟行,四方解體,而明遂不可為矣。(註10)

「莊烈居高自是,舉事不當,委咎於人,無擇相之明。執國政者,皆朋黨之主,數舉數罷,易於敝帚。(按:崇禎十七年用了五十一個首輔),又誤殺且自毀了「明末三長城:袁崇煥,孫傳庭,廬象昇」他們皆是「良將,國之寶也」,而到了崇禎末期「將卒無忌,誅焚劫略,毒於盜賊;百姓畏兵如虎狼,望賊如湯武。」,情勢到此,如何不亡。唐甄的袓父自華,叔祖自彩,舅父李應祥皆是參與明末抗清之忠臣。然而唐甄提出君臣關係有三死,四不死之論,他說:

君子有四不死:權奸擅命,天子斂手,欲救而逆之,如冶鑪燎羽耳。當是之時,君子不死也;朋黨相訾,有伏戎焉,自賢而非人,自白而濁人,禍不移影。當是之時,君子不死也;興廢用舍,非所以安危者則不爭,抗言爭之,或以激怒。當是之時,君子不死也;大命既傾,人不能支,君死矣,國亡矣,非其股肱之佐、守疆之重臣,而委身徇之,則過矣。當是之時,君子不死也。此四不死者,死而無益於天下,是以君子不死也。君子有三死:身死而大亂定,則死之;身死而國存,則死之;身死而君安,則死之。自堯舜以至於今,成大功立大名受大封,揚名後世澤流子孫者多矣,奚為以死期哉?不知君子之當大任,立身於必不死,設心于必死。必不死,以善其用也;必死,以堅其志也。 (註 11)

「此四不死者,死而無益於天下,是以君子不死也。君子有三死:身死而大

亂定,則死之;身死而國存,則死之;身死而君安,則死之」唐甄還進一步批評明亡之際只有忠臣而無孝子的荒謬現象,他說:

忠之為名大而顯,史記之,國褒之,昔者明之初亡也,人皆自以為伯夷,鄕學之士、負薪之賤夫,何與于祿食之貴厚,有殺身以殉國者。當是之時,天下之言忠者,十人而九,孝之名不若忠之顯大也。故當世之言孝者,千百人而一二。(註 12)

自古「忠孝不能兩全」,故「移孝作忠」,以光耀父母。但「君如不君」,則「臣自不可死以克盡養母育家之子職」。因為「求忠臣於孝子之門」故可,然時事不可為「做孝子以全五倫」,保家門,以俟後世,又有何不可,奚必為不該死的君主盡愚忠呢?唐甄之言,蓋有家室之痛,且為先人諱也。唐甄的好友,也是清初著名學人的王源(他的學說亦重實踐實用)卻批評唐甄歸罪烈皇,他說:

夔州唐鑄萬,名大陶,順治丁酉科舉人,為長子知縣,十月而罷。而自述其先,亦世受國恩,變後亦有仗節死義與高蹈不仕者,乃於其所著《潛書》中盛毀烈皇,暗目為獨夫,似與從賊之徒相倡和者。又謂遇難諸臣不必死,死為過。又謂亡國之罪,在君不在臣,以為罪在臣者,皆溺于忠孝之言也。種種悖謬,真不可解。予曩聞其《潛書》甚佳,未之見。又聞其高岸寡許可,而獨賞予文。及其歿數年,予友楊耕夫及其婿王聲宏以其書贈予,而請予志其墓。予讀之,初見其論學、論兵諸篇,卓識偉論,非近代所有,文亦駕唐宋而上,為之狂喜。志墓之文,郁勃洋溢於胸不可遏。及見其詆誣烈皇,屢著於篇,遂廢然髮指,不敢應其請。倘早見《崇禎遺錄》,或不致此乎,惜戰!然予知其文必傳,恐聖明被其誣而又無人為之刊削之也,不得已書此以折其悖且妄,而與天下後世共見之。(《畿輔叢書》本《居業堂文集》卷二十,註 13)

王源認為「聖明的崇禎被唐甄狂悖的意見所誣而又無人為之刊削《潛書》」乃與唐甄畫清界限。於今觀之,兩相比較,則唐甄之「四不死三死」之說,識見仍是高卓。

 

(二).論女子無所逃於室家-------唐甑的男女平等說

 

重男輕女在傳統社會是普遍現象,婦女有著三從四德:「在家從父,出嫁從夫,夫死從子」的美德要求。因此她們總是隱藏在男子身後當孝女、賢妻、良母,往往有姓氏,沒名字。正史立傳,又多為男子。這不僅不合社會發展事實,且還造成史述的不周全。唐甄面對當時「妻子賤逾奴僕」的現象,沉痛地指出:

唐子曰:君不善于臣,臣猶得免焉;父不善于子,子猶得免焉;主不善于僕,僕猶得免焉。至于妻,無所逃之矣。(註14)

唐甄本人與妻子「處室數十年,無變色疾聲」(註15),又作〈室語〉與妻子、女兒、侍妾暢談他的「自秦以來,凡為帝王者皆賊也」的政治宏論。因此,唐甄談女權是有「家庭經驗」的歷練。故他較能以「同情」心,考察「婦人智窒而見不通」(〈夫婦〉)及解開男尊女卑下的誤區。首先,他對好友汪撰「婦人智窒而見不過,嘗不順于其家,非盡夫之過」提出不同看法,並從「以人變天」的「求其平」的「恕」道觀點來加以調和,他說:

天之生物,厚者美之,薄者惡之,故不平也。君子於人,不因其故,嘉美而矜惡,所以平之也。….. 且恕者,君子善世之大樞也。五倫百姓,非恕不行,行之自妻始。不恕于妻而能恕人,吾不信也。必其權利害,結交與,非情之實也。(註 16 )

「君子嘉美而矜惡」,行恕不僅可以善世,且可以行於五倫間,夫婦為人倫之始,非恕不行,故行恕必自妻始。這是《孟子》「人樂有賢父兄以教愚子弟」的改版,雖然此見不如李卓吾的女子識見如何不及男子之說,但還是有改善「暴內」之惡俗的作用。

在〈備孝〉篇,唐甄說:

父母,一也,父之父母,母之父母,亦一也。男女一也,男之子,女之子,亦一也。人之為道也,本乎祖而非本乎外,本之重如天焉。若以言乎其所生,母不異于父,母所從出可知矣,是故重于祖而亦不得輕於外也。禮外論情,服外論義,若之何其可輕也。吾向也知其義而未言,以無文可徵也。及讀春秋書杞伯姬來朝其子(莊二七年),其斯義也夫。葢婦人歸寧,細事也,孺子無知,手挈之而來,尤細事也。于來可勿書,况其子乎?惟諸侯來,曰朝。朝,大禮也,以加諸孺子,重其義也。仲尼欲教天下之人,愛其母之所從出如祖父母,愛其女之所出如其孫,故特起朝子之文以見義也。

人之于父母一也,女子在室于父母,出嫁于父母,豈有異乎?重服于舅姑夫,輕服于父母,非厚其所薄而薄其所厚也。昔為人子,今為人母,于是乃有父子焉,乃有君臣焉,固不得以其身為父母之身也,亦猶爲人後之義也。以言乎所生,男女一也;恩不以服薄,服不以恩薄也。此義吾未言之,以無文可徵也。及讀春秋書紀季姜歸于京師(桓九年),其斯義也夫。夫諸侯且不稱字矣,王后之尊,同于天子,乃稱字乎?稱字,所以申父母之尊也。父母之尊,不降于天子,豈降于舅姑。仲尼恐為人婦者習焉而忘其情,尊舅姑、降父母;近舅姑、速父母;親舅姑,疏父母。故特起王后稱字之文以見義也。(註 17)

在此唐甑提出「男女一也,男之子,女之子一也」即是說男女平等,因婚姻而有

的子女關係也是平等,因此,他主張「禮外論情」(禮制之外,按「情」應尊重

外姓長輩)、「服外論義」(服制之外,按「義」應該尊敬外姓長輩),對外家「若之何其可輕也」。至於服喪之制,唐甄則認為「恩不以服薄」(恩情厚薄不能單憑服制輕重來斷定)、「服不以恩薄」(服制的輕重不能單憑恩情厚薄來斷定)。在此,他舉了《春秋》書「杞伯妻來朝其子」及「紀季姜歸于京師」兩個故事,前者說明「女子不因出嫁而有不同」,後者闡述「紀季姜」之名字,她是周桓王新娶王店妃。「紀,國名;姜,姓;季,字。」《春秋》書字,以表示女子父母的尊敬,有了《春秋》貴族及君王的妻為證,足見古代女子出嫁之後,不一定要「尊舅姑,降父母;近舅姑,遠父母;親舊姑,疏父母」,因為那不符合「仲尼欲教天下之人,愛其母之所從出如祖父母,愛其女之所出如其孫,故特起朝子之文以見義也。」在〈明悌〉篇,他說人為何要愛其妻。因為「妻子以美色嫁我,與我同居,助我美食,育我子女成人」故「子路妻喪不除」,以弗忍除也。唐甄說:

人之愛莫私于其妻,詩曰:手如柔荑,膚如凝脂,領如蝤蠐,齒如瓠犀,螓首蛾眉,巧笑倩兮,美目盻兮。則愛其色;居同室、寢同棲,則愛其嫟;執蠶績、功鍼縷、治酒醴、調燔炙,則愛其助;及其老也,長子孫、訓婦女,則愛其成。此性情之常,賢聖之所同也。然愛之之道,則甚下于其兄弟。若子路有妻之喪,可以除之矣,而弗除也,曰:吾思吾妻,而弗忍除也。 (註18)

對於出嫁的姊妹,唐甄主張不可「蔑焉忘之」。子路有姊之喪弗除,孔子亦有姊之喪亦弗除,皆以「姊妹即兄弟」之故。(註 19)

對於夫妻相處之道,唐甄舉了《易經》談夫妻之道的<咸>卦及天地之卦的<泰>卦說明:

孔氏曰:《易》之〈咸〉,為夫婦之道。其〈彖〉曰:「止而説,男下女。」以證夫婦相下之道,恒道也。〈泰〉之天下于地,其義亦然。夫天高地下,夫尊妻卑。若反高下、易尊卑,豈非大亂之道?而《詩》之爲義,《易》之為象,何以云然乎?葢地之下于天,妻之下于夫者,位也。天之下于地,夫之下於妻者,德也。(註 20)

這裡說明「越是有高位者,越要有德」,因為「天不下於地,是謂天亢。天亢,則風雨不時,五穀不熟。君不下於臣,是謂君亢。君亢,則臣不竭忠,民不愛上。夫不下於妻,是謂夫亢。夫亢,則門內不和,家道不成,施于國則國必亡,施于家則家必喪,可不愼與!」(註21)

「門內不和,家道不成」皆由「上而暴之」。所以,他除了主張「行恕自夫妻始」,也強調「敬且和,夫妻之倫乃盡」。既然「妻無所逃(於室)」,「夫婦又為人倫之始」,(咸卦)說:「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。」那麼「齊家為治國之始」,所以「夫婦之倫不能滅絕」,必以「恕」「敬」「和」相待相成。

更有進者,唐甄更指導居家之道,要先生不要長久不歸家營,不要「歡於友而慍於妻,逆意於外而作色於內」。巴結外友而不敬妻。他說:

蔣生在側,王子謂之曰:子若娶,必疏于妻者也。子好交好遊,或月不歸,或歲不歸,或屢歲不歸。歸則出之日多,入之日少,入則朋來之時多,見妻之時少。度子之情,歡于友而慍于妻,逆意于外而作色于內,將必不免。人不我親而我親之,人不我愛而我愛之,人不我敬而我敬之,天下無此人情。以是責妻之不良也,難矣。(註22)

最後,他更叮嚀道:

葢夫婦之道,以和不以私,和則順于父母,私則妨于兄弟。和則不失其情,私則不保其終。好內者,君子之大戒;戒私也,非戒和也。(註23)

「和」是夫婦如能和氣相待,則家寧,父母順心;「私」是丈夫偏愛妻子,將導致妯娌不和,影響手足之情。

 

(三).無所逃於內心之不寧:從「悅入」到「恒悅」以對治之

 

「悦入」「恒悅」為唐甄晚年自道為學得力者,在<恒悅>中他說:「炎暑如焚,無所逃避」,早年「之靜」「之敬」皆不得力。惟有破得「時地人」之「三有」,才能契入「心之三無」。始能「無強制之勞,有安獲之益」他說:

甄晚而志於道,而知卽心是道,不求於外而臺於心,而患多憂多恚為心之害。有教我以主靜者,始未嘗不靜,久則復動矣。有教我以主敬者,始未嘗不敬,久則復縱矣。從事於聖人之言,博求於諸儒之論,爲之未嘗不力,而憂恚之疾終不可治。因思心之本體,虚而無物者也。時有窮逹,心無窮逹;地有苦樂,心無苦樂;人有順逆,心無順逆。三有者,世之妄有也;三無者,心之本無也。奈何以其所妄有加於其所本無哉!心本無憂恚,而勞其心以治憂恚;外疾未除,內主先傷,非計之得者也。旣知其然,而求心之方將何從入?嘗聞良醫治人之疾,不於見疾治之也,必察其疾之所由來,從而治之,則藥必效而疾易除。

吾今而知疾之所由來矣。吾之於人也,非所好而見之,則不宜於其人;吾之於食也,非所欲而進焉,則不宜於其味。凡所遇者,大抵少所宜者也,故嘗詈僕妾而怒養子,而亦求備於妻。一朝有省焉,卽此一人,卽此一事,或宜於朝而不宜於夕,或不宜於朝而宜於夕,其所不宜者,必當吾之不悅時也。其所宜者,必當吾之悅時也。然則宜在悦不在物也,悦在心不在宜也。故知不悦為戕心之刃,悦為入道之門,無異方也。於是舍昔所為,從悅以入。悦者非適情之謂,非狥欲之謂,心之本體,虛如太空,明如皦日,以太空還之太空,無有障之者;以皦日還之皦日,無有蔽之者。順乎自然,無強制之勞,有安獲之益,吾之所謂悦者,蓋如是也。

自從悦入,不戚戚而恒蕩蕩,未嘗治憂也,而昔之所憂不知何以漸解。未嘗治恚也,而昔之所恚不知何以潜失。二疾雖未盡絶,固已十去七八矣,不啻於是。十年以前,嘗專力以治躁逸,如繫狙包汞,愈謹愈失。自從悅入,久不治躁逸矣,今則漸安,不至如狙之無定;今則漸止,不至如汞之易流。二疾雖未盡絶,固已十去五六矣。此吾悅入之功也。(註 24)

唐甄,蜀人,提出「悅」學,以矯「予蜀人也,生質如其山川,峻急不能容,而恒多憂恚。細察病根,皆不悅害之,故由此入也。悦為我門,非衆之門。」(註25 )

是唐甄未嘗如泰州二王(王艮、王東崖)以「樂」為教,祇以「悅」自修,且由下所述之境界,亦可看出二者實有同異於其間,唐甄說:

心本可貫,或不能達,唯悦可以達之。不悦則嘗懷煩懣,多見不平,多見非理,色不和,言不順,處君臣之間必不相愛,處父子之間必不相親,處夫婦之問必不相宜,處兄弟之間必不相好,行於邦國之間必多怨尤。如是則內拂於性,外隔於人,其違道也遠矣。悦則中無矯戾,所見無不平,所見無非理,色和而言順,處君臣之間必能相愛,處父子之間必能相親,處夫婦之間必能相宜,處兄弟之間必能相好,行於邦國之間必無怨尤,如是則內不拂於性,外不隔於人,其違道也不遠矣。不悦則君亢於上,臣怨於下,百僚相競,朋黨以興,措之於政事,喜怒必不平。喜怒不平則刑罰不中,刑罰不中則百姓不安,以此求天下之治也難矣。悦則君臣相親,上下相交,百僚和同,無相争競,措之於政事,喜怒必平。喜怒平則刑罰中,刑罰中則百姓安,以此求天下之治也易矣。

日月照臨,萬物皆喜;隂霾晝晦,萬物皆憂。和風所被,萬物皆喜;雷霆所震,萬物皆懼。生於心,見於色,發於聲,施於政,其理一也。是故唯悦可以通天地之氣,類萬物之情,此吾之所未試,而信其為悦之所可致也。.(註26)

又說:

心之本體,無憂無樂者也,不受物加,不懼外鑠。金工冶金,鼓烈火,施椎鑿,雖百其器、千其形,而金質不變。心之為體,有似於此。而難見心者何?人之有身,生於嗜欲,養於嗜欲,其所以陷溺其心者,生而然矣。雖見為故有而實難復於故有,雖順乎自然而實難合於自然,用力旣久,漸有得於初,心不於樂見而於憂見,蓋害心者卽養心之方,蒙心者卽明心之藥。……此十二君子者,身當時憂,無異於居上卿而封大國也;身處地憂,無異於臨南面而宅夏屋也;身遇人憂,無異於九族敦睦羣賢從遊也。是故處樂不見君子,處憂乃見君子,堯之於舜,亦必試之於烈風雷雨,乃知其不迷,况學者乎!

吾既漸有得矣,亦必有所試矣。昔者吾行於燕市,見有鬻皮榼者,漆繪精良,可受斗酒,繫以革條,挈之甚輕,可攜以遠遊。買之以歸,注酒一夜,則韧窳(指皮软而坏)而酒溢於外。他日更市良者,乃適於用。未試之皮榼,不知其良不良;未試之心,焉知其恒不恒。吾自從悦入,未敢自信悅之恒然,蓋試之於可憂之地而後知其能恒也。(註27)

因此,唐甄之「悅入」、「恒悅」之學,實出自自得。

由人「無所逃於君臣」,「無所逃於夫婦」到「無所逃於自心之憂恚」,唐甄之學是內外兼重,入而修於心,出而合於事,此亦是他一生始學的努力所在。 

二、從「不忍」與「忍為」談唐甄自然人性的心性論

孟子曾說:「先王有不忍人之心,斯有不忍人之政」,並說「人有四端之心,惻隱之心、辭讓之心、羞惡之心、是非之心」,惻隱之心,仁之端。仁為愛。愛是關懷,不麻木,是不忍人之心的另一解釋。因此,不忍人之心,不僅是人性善的根據,也是行仁及行善政的開始。

唐甑在(室語)中說:「自秦以來,凡為帝王者皆賊也。」即時後世推重的漢高祖、東漢光武帝皆是屠城之屠夫,他說:

三代以後,有天下之善者莫如漢。然高帝屠城陽、屠穎陽;光武帝屠城三百(耿弇)。使我而事高帝,當其屠城陽之時,必痛哭而去之矣;使我而事光武帝,當其屠一城之始,必痛哭而去之矣。吾不忍為之臣也。妻曰:當大亂之時,豈能不殺一人而定天下?唐子曰:定亂豈能不殺乎,古之王者有不得已而殺者二,有罪不得不殺,臨戰不得不殺。有罪而殺,堯舜之所不能免也;臨戰而殺,湯武之所不能免也。非是,奚以殺為!若過里而墟其里,過市而竄其市,入城而屠其城,此何為者!大將殺人,非大將殺之,天子實殺之;偏將殺人,非偏將殺之,天子實殺之;卒伍殺人,非卒伍殺之,天子實殺之;官吏殺人,非官吏殺之,天子實殺之。殺人者衆手,實天子為之大手。天下旣定,非攻非戰,百姓死於兵與因兵而死者十五六。暴骨未收,哭聲未絶,目眥未乾,於是乃服衮冕,乘法驾,坐前殿,受朝賀,高宫室,廣苑囿,以貴其妻妾,以肥其子孫。彼誠何心,而忍享之!若上帝使我治殺人之獄,我則有以處之矣。匹夫無故而殺人,以其一身抵一人之死,斯足矣;有天下者無故而殺人,雖百其身不足以抵其殺一人之罪。是何也?天子者,天下之慈母也,人所仰望以乳育者也,乃無故而殺之,其罪豈不重於匹夫!(註28)

「古之王者不得已而殺」只有兩種情形「有罪不得不殺,臨戰不得不殺.」,而賢明若光武帝,在爭奪天下時,也不免濫殺,所以,唐甄沉痛地說:「殺人者眾手,實天子為之大手」,而這些「無故而殺人」的天子,他們可知:

天子者,天下之慈母也,人所仰望以乳育者也,乃無故而殺之,其罪豈不重於匹夫!

他們所做的一切只是「服衮冕,乘法驾,坐前殿,受朝賀,高宫室,廣苑囿,以貴其妻妾,以肥其子孫。彼誠何心,而忍享之!」,對於這些「忍心殺人」、「忍心享用殺人成果的皇帝」,唐甄說:「吾不忍為之臣也」。

孟子曾舉齊宣公不忍聞告朔之犔氣羊之臨死哀鳴,以說齊宣公以不忍之心行仁政。唐甄更舉人們日經常吃魚為例,說:

堯舜豈遠於人哉!乃舉一箸指盤中之餘魚曰:此味甘乎?曰:甘。曰:今使子釣於池而得魚,揚竿而脱,投地跳躍,乃按之椹上而割之,刳其腹,犀其甲,其尾猶搖,於是煎烹以進,子能食之乎?妻曰:吾不忍食也。曰:人之於魚,不啻太山之於秋毫也。甘天下之味,亦類於一魚之味耳。於魚則不忍,於人則忍之;殺一魚而甘一魚之味則不忍,殺天下之人而甘天下之味則忍之。是豈人之本心哉!堯舜之道,不失其本心而已矣。(註 29)

憑著同情心的不忍之心,唐甄明白反對三種不義的口號之戰,他們是爭奪富貴,假借聖王(如周武王也是血流漂杵之說)及天象之亂。〈止殺〉說:

君子之於天下也,無他道也,惟全此不忍之心而已矣。推是心也,富貴不以易,不惟富貴不以易,聖人不以易,天道不以易。何以言之?覆軍屠城以取封侯,是食人之肉以為侯祿也,其忍之乎?覆天下之軍,屠天下之城,以取天下,是食天下人之肉以為一人養也,其忍之乎?故曰:富貴不以易也。

奚以言聖人不以易也?善哉,孟子不信“血流漂杵"之言也。武成之書,史佚記之,周公裁之,豈有不信,而不信之者何?武王,聖人也,不可以非之,非之則傷誅暴之義;不可以是之,是之則後世以為口實,而遂其肆殺之惡。非之是之,兩有所不可,故歸咎於史臣之誣,使人反求諸心而戚然自得之也。此孟子之善為言也。若論其實,上古聖人以德勝,不以兵勝,殺人之多,自牧野之戰始。葢武王之德,聖而未盡善,上不逮舜,下遜文王。文王伐崇,崇人不服,退修政敎而伐之,不戰而服。武王自度德有未至,勢已克殷,恐釋此不取,殷之君臣懼而改過,結好民心,淬厲守備,後且難以加兵,故戰一日而破殷,以致殺人之多如此也。血流漂杵,念之心墮!我若於當日與於從伐之列,必痛哭而去之,從夷齊於首陽之上矣。故曰:聖人不以易也。

奚以言天道不以易也?占天之書,五宫之星或失常,及五星入犯,皆兵大起。歲星與太白鬭,熒惑行逮太白,塡星與水火金合,太白出入失常,辰星入太白,皆兵大起。日暈異象,月蝕五星,皆主兵亂。由是觀之,兵未起而象見於天。然則屠殺生民,非人之所得為也,天也。夏殷以前,不見此象,雖或有亂,兵起旋弭。春秋之世兵雖不戢,無大勝敗,或交和而退。至於七雄之世,殺人如亂麻,武安君為將,斬首之數,見於史者已九十八萬矣。其他殺人之多,非數所及。十九代以來不可勝舉。若我生逢斯時,所熟聞之者:張獻忠空江夏之民,盡蹙之於江,江水千里不可飲;及其據成都,成都屋宇市貨之盛比於姑蘇錢塘,皆盡屠之。遣兵四出,殺郡邑之民,恐其報殺無實,命獻其頭。頭重難致,命獻其手。道塗之間,彌望更多山丘,迫而視之,皆積頭積手也;蜀民既無可殺,飲食作樂,亦為不樂,乃自殺其卒。是時獻忠之卒百三十萬人,先殺其新附者,已過大半又無可殺,方欲殺延安初起之人,而身已爲禽矣。獻忠之殺人也,告於天曰:天生百物與人,人無一物報天,不殺何用。欲殺盡蜀民,乃出殺中原,殺吳楚,殺閩越,殺滇黔,殺盡四海之人!自天地開闢以來,生民之種自我殺蓋,此後無復生人。其志願乃爾也。自周秦以來,殺人之毒,至此為極。悲哉,天實為之,謂之何哉?詩曰:天之方虐,無然謔謔。吳人謂范蠡曰:子毋助天為虐。夫干羽服苗,聖人之仁也;血流漂杵,聖人之虐也。世唐際虞,天之仁也;溺楚屠蜀,天之虐也。推吾不忍之心,吾欲諫天之虐,敢謔天之虐;吾欲反天之虐,敢助天之虐!故曰:天道不以易也。 (註30)

在此,唐甄批評了自私心的富貴、周武王的不善,天道的暴虐,具有但問「事之

是非」,並否定聖王之弔民伐罪之義戰、天意的虐殺。無疑是將「不忍之心」抬

到了很高的學說地位。

唐甄在山西長子縣任知縣,不顧他人勸說用重刑以治頑民,堅決反對用重刑以治民。〈省刑〉說:

昔者唐子之治長子也,一年而罷。一年之間,治群殺數人之獄者二,獄成,未嘗加一杖於殺人者之身。內司諫曰:殺人至惡也,殺數人大獄也,而公不加一杖,從來號為慈吏者,未有過寛若此者也。公不忍於所當忍,吾恐民風日玩,從此得罪者愈多矣。唐子曰:不然。彼殺人者,豈其始念則然哉?逞一時之忿,自陷其身於死,而不徐為之慮也。旣以一死抵一死,亦足蔽其辜矣,又從而杖之,是淫刑也。吾不加一杖者,是為至平,不為過寛。夫山西之民,非弱於山東也。長子之民,又號為多奸,唐子為吏一年,夾棍非刑,廢而不用。俗用之杖,雖未能遽改,以從律之制,然且薄且減,亦不乖制。一年之間,令未嘗不行也,政未嘗不舉也,賦未嘗不入也,豪強未嘗不伏也,疑獄隱慝未嘗不得其情也,關市橋梁傳乘賓旅未嘗不治也,四境之內未嘗不安也。巡撫達良輔嘗謂唐子曰:百里之長,不患無威,奚以重刑為!重以刑之,旣傷其體,歸而療治,又費其財,仁者弗為也。苟治事而事治,懲民而民服,斯可已矣。奚以重刑為!(註31)

其實,唐甄早就知道「民富足,誰還願干犯刑法」,因此,他治長子縣,從「養

民」「富民」入手,王聞遠述及他的為治之道時,說:

為長子令甫十月,以逃人詿誤去職。先生之治長子也,首先蠶務,導民樹桑,以身率之,日省於鄉,三旬而樹桑八十萬本,民業利焉。其俗狠鬥囂訟,先生拘摭明敏,剖決如神。夾棍非刑,廢置不用。民化其德,獄訟衰息,月試多士于學宮,得李某等二人,皆登第為名儒。都禦史達良輔稱先生為山西循良之冠。至今民有遺愛雲。(註32)

除了不忍帝王賊殺人民、不忍以刑待民之外,唐甄更不忍官員的「忘民」,他認為「忘民」之害,甚於「攘民」,他說:

政不行於天下,豈徒無益,必有大害。諺曰:官屋漏,官馬瘦。推而廣之,田園廬舍,一官屋也;父兄子弟,一官馬也。心不在民,雖田園荒蕪,廬舍傾倒,而不一顧也;雖父兄凍餓,子弟死亡,而莫之恤也。凡為官者,視為故然。雖無不肖攘民之事,而視民若忘,等於草茅。夫攘民之害小,忘民之害大。攘民者不多人,忘民者徧天下,是舉天下之民委棄之也。疾不救者日深,至於四海困窮,民無以為生。有天下者其危矣哉!然則治民先治官乎!三代旣遠,仕不由學,官焉而失其官也久矣。 (註33 )

「忘民者遍天下,是舉天下之民委棄之也」,這是何等的沉痛。也是大多數官場

「五日京兆」的寫照。

另外,他也不忍臣子「有功不賞」,認為「報功之典無缺,君臣之道乃合」,他說:

吾聞君子之道,無德不酬,無施不報。為人臣者,終其身以死守官,佐君為聖以致太平,朝廷百姓並受其福,而榮不加于本職,澤不及其子孫,仁人深所不忍。是故勞久者報之以富貴,功大者報之以封爵。夫尊為上卿,祭祀燕飲,其禮必備;親族賓朋,仰望必多,故九命食祿九千石而殺以下。三公至貴,難得其人,故為兼官。若內貳外撫,皆得以兼,武臣總兵亦蒙師保之名,其褻已甚。故惟六卿得兼公孤而絕于下。老而請歸,則營其宅,仍其禄,官其嫡子,食其庶子,時賚其後孫。古者列爵惟五,所以崇德報功。後世以征戰奪天下、勦叛亂,專尚武勇,欲人致死,于是乃創為制,非軍功不矦。此衰世之制,豈可為法!凡六卿能進賢富民、靖亂變俗,是有大勳勞于天下,宜因其功之大小封為矦伯,或止于身,或一二世,或數世,或世世不絕,斯報功之典無缺。如是,則忠上惠下,各盡其禮,君臣之道乃全。(註34 )

這是君臣相遇合的測試,也是君權必賞必罰的彰明,可以鼓舞無數官員的心。不然,有功不賞,將使無數官員官員灰心喪志,此為唐甄所不忍見之事。在《潛書》中還曾提及人門少談的蘇州育嬰堂的「恤孤」善舉,唐甄除了說明育嬰堂的由來,功大於弊,結尾卻也呼籲將育嬰堂的「小補善事」,擴大為「文王治歧之政」。他說:

自有此堂以來,所活者多矣,然念所不得全者,恆為戚戚焉。一郡之中,雖有此善事,不過小補,而况天下之人,生民之多,饑無食、寒無衣、父母不得養、兄弟妻子離散、嬰兒之委於草莽者,不知其數矣!當是之時,天地不能容其生,鬼神不能救其死,心為之痛而手不能援,吾其如彼何哉!雖有仁人,盡出府庫之財,盡發太倉之粟,以大賚四海,亦猶之乎育嬰堂也。吾嘗觀於田矣,天久不雨,諸苗將槁。吳中之人,農衆而力勤,車汲之聲達於四境,然灌東畞而西畞涸,灌南畞而北畞涸,人力雖多,無如之何。迨夫陽極陰起,蒸為雲霧,不崇朝而徧於天下,沛然下雨,濛濛不休,旦起視之,苗皆興矣;溝塍蔓生之草,皆苗甲青青矣。人力之勤,不如普天之澤也。以人譬苗,以雨譬政,若使四海之民,家給人足,衣食飽暖,父母之心,人皆有之。男子生而願爲之有室,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,男有室以養其父母,女有家以遺其父母,惟恐生男生女之不多也,亦奚待於育嬰堂哉!百爾君子,何不以文王治岐之政,陳於今天子之前乎! (註35)

這是孟子「擴充足以保天下」之學說的發揮。 

三、結論

由唐甄所思所見的「無所逃」到「不忍」的環境說明了唐甄的哲學思想是與其個人家庭、居官、貞隱的生涯是不可分的。有了這樣真切的體認,他看到君王制度的殺人之虐、五倫制度夫婦關係的沉淪,忘民官吏的麻木不忍,因而特別拈出重回不忍之心的自然人性,做為施政的方針。(唐甄曾說:「君子之道,不忍仁之心」及「堯舜之道,全此不忍之心」。)因而無論在對明亡的探討,清初的經濟、法律政策都能提出「實功」、「實教」的藍圖,及合理的達情的人性論。 

註釋:

註1:《潛書‧有歸》:「甄也生為東方聖人之徒,死從西方聖人之後矣。」(北京:中華書局,1983.1 增訂版,下引書同此)《潛書‧性功》:「老養生、釋明死、儒治世,三者各異,不可相通。合之者誣,校是非者愚。釋出天地外,老出人外,衆不能出天地外,不能出人外,一治一亂,非老釋所能理,是以乾坤筦鑰,專歸於儒。」

註 2:胡道靜校注《梁啟超論清學史二種‧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》,pp.276,上海:復旦大學出版社,1985. 9 第一版。

註 3:楊向奎《清儒學案新編》第二冊,pp.202,濟南:齊魯書社,1988.6 第一版。

註 4:《左傳‧昭公七年》:「王將飲酒,無宇辭曰:「天子經略,諸侯正封,古之制也。封略之內,何非君土﹖食土之毛,誰非君臣﹖故《詩》曰:『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。』」(楊伯竣《春秋左傳注》,pp.758,北京:中華書局)《孟子‧卷九‧萬章上》也有咸丘蒙曰:「舜之不臣堯,則吾既得聞命矣。《詩》云:『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。』而舜既為天子矣,敢問瞽瞍之非臣如何﹖」(朱熹《四書章句集注》pp.103,北京:中華書局)

註 5:關於君臣之義,《論語‧卷18‧微子》:「子路從而後,遇丈人,以杖荷蓧。子路問曰:「子見夫子乎﹖」丈人曰:「四體不勤,五穀不分,孰為夫子﹖」植其杖而芸。子路拱而立。止子路宿,殺雞為黍而食之,見其二子焉。明日,子路行以告。子曰:「隱者也。」使子路反見之。至則行矣。子路曰:「不仕無義。長幼之節,不可廢也;君臣之義,如之何其廢之﹖欲潔其身,而亂大倫。君子之仕也,行其義也。道之不行,已知之矣。」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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