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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作者非呂祖謙考辨(黃覺弘)(《学灯》第二十期)

 

[ 编辑:web1 | 时间:2012-03-15 09:08:49 | 推荐:曲阜优秀商家展示 | 来源: | 作者: ]
[摘要]呂本中和呂祖謙二人皆撰有《春秋集解》。汪克寬《春秋胡傳附錄纂疏》引“東萊呂氏曰”凡七條,其中六條能夠確定是引自呂祖謙的《春秋集解》,但這六條論說全不見於今傳《春秋集解》,這充分證明宋元諸儒援以為據的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不是一書,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已經失傳。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曾經後人的增補,加入了呂本中《春秋解》的論說,並析十二卷之書為三十卷,但這兩種本子就其原作者而言都應該說是呂本中。又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所引數條“東萊呂氏曰”來歷有問題。
[關鍵詞]呂祖謙;呂本中;《春秋集解》;《春秋解》
[中圖分類號]G256          [文獻標示碼]A            [文章編號] 
納蘭性德《通志堂經解·呂氏春秋集解序》、朱彝尊《經義考》卷一八四以及《四庫全書總目》卷二七曾先後對今傳《春秋集解》的作者問題進行考辨,認為舊題呂祖謙是錯誤的,應該是呂本中的著作,此後一般視為定說。崔富章先生《四庫提要補正》亦有詳細續辨,認為“正式改題呂居仁撰,《提要》申明之,結論可以成立”。[1](P159)近年來,唯見李解民先生舊案重提,撰文《〈春秋集解〉為呂祖謙撰考》,先是提交2003年4月浙江金華首屆呂祖謙學術研討會,又經修改後以同名發表在《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》第八輯。李先生推翻四庫館臣以及諸家之說,認為“這個認識是錯誤的,《春秋集解》的作者應當是呂祖謙,而不是呂本中”。[2](P28)浙江省文化研究工程重大項目、浙江師範大學主持編撰的《呂祖謙全集》在2002年編撰之初的擬目中原本沒有《春秋集解》,但後來接受了李先生的考證,現在已列入第五冊於2008年1月正式出版,黃靈庚先生《呂祖謙全集·前言》即引李先生之文為據,作為收入此書的理由。[3](P35)這說明李先生的考證已經產生了實質性的重大影響。
李先生的考證揭示了一批新的材料,發現了許多為人忽視的問題,確實給人很大啟發,但對於李先生考證所得之結論,筆者仍然有惑於心,未敢堅信。近來又參閱了一些材料,細加考索,覺得此問題實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。筆者認為,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作者是呂本中,並非呂祖謙,《呂祖謙全集》將此書收入集中是不妥當的。下面就此提出一些看法,敬祈方家指正。 
一、呂本中、呂祖謙皆撰有《春秋集解》,而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已亡佚不傳 
呂本中(1084-1145),《宋史·呂本中傳》云:“有詩二十卷,得黃庭堅、陳師道句法,《春秋解》一十卷、《童蒙訓》三卷、《師友淵源錄》五卷,行於世。”[4](P11636)《宋史·藝文志》云:“呂本中《春秋解》二卷。”[4](P5063)程端學《春秋本義》卷首《春秋傳名氏》著錄:“東萊呂氏本中居仁《解》。”[5](P8)汪克寬《春秋胡傳附錄纂疏》卷首《引用姓氏》也著錄:“呂氏本中居仁《春秋解》。”[6](P11)可見,呂本中有《春秋解》一書。《宋史·藝文志》及本傳沒有著錄呂本中《春秋集解》,而王應麟《玉海》卷四〇云:“呂本中《集解》十二卷。”[7](P760)又馬端臨《文獻通考》卷一八三云:
《春秋集解》十二卷。陳氏曰:“呂本中撰。自三傳而下集諸家之說,各記其名氏,然不過陸氏及兩孫氏、兩劉氏、蘇氏、程氏、計崧老、胡文定數家而已,大略如杜諤《會義》,而所擇頗精,卻無自已議論。”[8](P1574)
《文獻通考》著錄及所引陳振孫《直齋書錄解題》與《玉海》所記相合,卷數亦合,①可見呂本中除《春秋解》外,還有《春秋集解》一書。但今通行本《直齋書錄解題》卷三著錄此《春秋集解》,則云“呂祖謙撰”,[9](P65)與《文獻通考》所引不同。今通行本系四庫館臣從《永樂大典》輯出,此當從《文獻通考》所引,不當從今通行本。畢竟《文獻通考》成于元初,時代較早,而且與成于宋末的《玉海》所記相同,二者合證,頗可信據,呂本中有《春秋集解》一書殆無可疑。由此可知呂本中撰有《春秋解》二卷(或作十卷)和《春秋集解》十二卷兩種《春秋》學著述。
呂本中侄孫呂祖謙(1137-1181)博學勤勉,著述宏富,其《春秋》學著述凡有《左傳類編》六卷、《左氏傳說》二十卷、《左氏續說》十二卷、《左氏博議》二十五卷、《左氏博議綱目》一卷、《春秋講義》一卷、《左傳手記》一卷等,這些著述問題一般不大,最受爭議的是呂祖謙有無《春秋集解》。除今通行本《直齋書錄解題》著錄呂祖謙撰《春秋集解》系出後世誤訛外,初刻於淳祐九年(1249)的趙希弁《讀書附志》云:“《春秋集解》三十卷,右東萊先生所著也。長沙陳邕和父為之序。”[10](P529)李先生曾詳細考察了趙希弁《讀書附志》所記呂本中、呂祖謙二人著述情況,指出《讀書附志》所載作《春秋集解》三十卷的東萊先生和著《春秋左氏博議》二十五卷的是同一個人,就是呂祖謙。[2](P30)這一推斷是可信的。此外,《宋史·藝文志》、張萱《新定內閣藏書目錄》、朱灌甫《授經圖義例》卷十六、朱彝尊《經義考》卷一八七以及《文淵閣書錄》、王圻《續文獻通考》、焦竑《國史經籍志》、《東山經籍考》等皆著錄呂祖謙撰《春秋集解》一書,前後相續,言之鑿鑿。更值得重視的是李先生曾提到的南宋樓鑰和李明復都稱呂祖謙撰有《春秋集解》。樓鑰為陳傅良所作《春秋後傳左氏章指序》稱:“東萊呂公祖謙,又有《集解》行於世,《春秋》之義殆無餘蘊。”[11](P595)李明復《春秋集義·諸家姓氏事略》介紹呂祖謙時說:“尤嗜《春秋左氏傳》,有《春秋集解》、《左氏博議》等書行於世。”[12](P182)樓鑰與呂祖謙同庚,曾給呂祖謙《辨志錄》作過序,對呂祖謙頗為了解。李明復則是嘉定(1208-1224)年間的太學生,稍後於呂祖謙,但也與呂祖謙年世相接。《春秋集義》是李明復做太學生時所撰,其《進春秋集義表》末即題“大學生臣李俞謹上”。[12](P179)樓鑰和李明復二人都說呂祖謙撰有《春秋集解》行于世,尤見呂祖謙撰有《春秋集解》這一事實是毋庸置疑的。
由上可知,呂本中和呂祖謙二人皆撰有《春秋集解》,但王應麟《玉海》與馬端臨《文獻通考》著錄了呂本中《春秋集解》,而沒有著錄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,而趙希弁《讀書附志》、《宋史·藝文志》則著錄了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和呂本中《春秋解》,卻沒有著錄呂本中的《春秋集解》。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,《春秋集解》的作者問題可能自宋末即開始產生歧異,元明之後更是究詰不清了。
呂本中和呂祖謙二人皆撰有《春秋集解》之書,但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只有一種,那作者到底是呂本中還是呂祖謙呢?要搞清這一問題,關鍵在於證明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原書的內容究竟出於誰手。自清初以來納蘭性德、朱彝尊、四庫館臣以及崔富章、李解民諸先生考辨中,除了李先生觸及了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原書的一些內容外,幾乎皆就外證立說,其實原書內容才是最可靠的內證材料。如何找到內證呢?既然有一種《春秋集解》今傳於世,而宋元《春秋》集解集注之書裏徵引了不少呂本中和呂祖謙的論說,通過比較,分析其異同,即可考明真相所在。如果能找出引自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的確切材料,來考察它們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的關係,那麼諸多問題便可迎刃而解了。
    先來看李明復《春秋集義》。《春秋集義·諸家姓氏事略》云:
呂祖謙。祖謙,字伯恭。其先河東人,後徙開封。至祖謙又與朱熹、張栻講明益詳,尤嗜《春秋左氏傳》,有《春秋集解》、《左氏博議》等書行於世。……祖謙自言《博議》特為舉子課試之文作爾。朱熹亦于其門人所記《左氏說》有取焉。臣今亦惟其解釋經義者取之,講傳而與經不相關者略之,他書有及《春秋》者多所援據。祖謙晚著《大事記》以見意,嘗謂司馬光《通鑒》效《左傳》,而《目錄》效《春秋》,臣于朱熹《通鑒綱目》、祖謙《大事記》亦云。[12](P182)
從文中可知,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為《春秋集義》所徵引。如果能夠比較李明復所引內容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之異同,就會給判斷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作者提供一個有力的證據。檢《春秋集義》所引“呂祖謙曰”極多,達200餘條,但據《諸家姓氏事略》所言,這些“呂祖謙曰”並不全出於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一書,還有呂祖謙的《左氏博議》、《左氏說》、《大事記》等其他“有及《春秋》者多所援據”,因此很難一一考證其說之來源。不過可以肯定的是,這些“呂祖謙曰”中應該有一些是引自李明復提到的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。但筆者略檢這些“呂祖謙曰”,似乎全不見於今傳《春秋集解》。這就很奇怪了,如果說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是呂祖謙的著述,那為何李明復所引不見其中呢?這是很不合情理的。由此可以合理地推斷,李明復所引呂祖謙的《春秋集解》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不是同一本書,而此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後來失傳了。不過這只是側面的旁證,還不算直接堅實的證據,因為畢竟難以考出李明復所引200餘條“呂祖謙曰”中到底哪條出於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。下面筆者再舉出更有力的直接證據。
汪克寬《春秋胡傳附錄纂疏》(以下簡稱汪氏《纂疏》)薈萃眾說,徵引廣博,是元代有名的《春秋》學著述。據卷首《引用姓氏》,此書引用呂氏著述凡三人三種,即:“呂氏本中居仁《春秋解》”,“東萊呂氏祖謙伯恭《春秋集解》”,“永嘉呂氏大圭樸鄉《春秋或問》”。[6](P11)書中徵引或稱“呂氏曰”,或稱“永嘉呂氏曰”,或稱“東萊呂氏曰”,各有專指,稱“東萊呂氏”者即指呂祖謙。考汪氏《纂疏》引“東萊呂氏曰”凡七條,除卷十四“文公元年,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”條下所引“東萊呂氏曰”出自朱熹《詩集傳》卷十,別有來源外,②其他六條都能夠確定是引自呂祖謙的《春秋集解》,但這六條竟全不見於今傳《春秋集解》。茲輯錄這六條論說,並比照其他著述等相關情況,製成《呂祖謙〈春秋集解〉佚文六條比照表》如下:
 

項目 汪氏《纂疏》所引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 其他著述 備註
(一)隱公十一年,冬十有一月壬辰,公薨。 卷三引東萊呂氏曰:“當授即授,何謂將授?當營即營,何謂將營?進退可否,決之在我,又安有所謂將耶?《通旨》:決者智之君,需者事之賊。故曰致桓弑君,隱公之失也。”[6]P91 呂祖謙《左氏博議》卷三《羽父弑隱公》有云:“將之一字,是隱公貪慕顧惜之心形於言者也。當授即授,何謂將授?當營即營,何謂將營?投機之會間不容髮,豈容有所謂將者耶?此所以招羽父之侮,起桓公之疑,而迄至於殺其身也。”[13]P26 二者字詞幾乎全同,唯汪氏《纂疏》所引佚文稍有刪易。
(二)莊公三十二年,公子慶父如齊。 卷九引東萊呂氏曰:“發命者宰,傳命者兩朝臣,承命者勳戚,顯諸侯體統尊嚴,樞機周密,防危慮患之意深矣。”[6]P240 呂祖謙撰、時瀾増修《増修東萊書說》卷三十一有云:“發命者宰,傳命者兩朝臣,承命者勳戚,顯諸侯體統尊嚴,樞機周密,折沖銷萌之意則深矣。”[14]P430 二者文辭幾乎全同,唯數字略異。
(三)僖公十七年,冬十有二月乙亥,齊侯小白卒。 卷十二引東萊呂氏曰:“桓公雖能用管仲攘夷狄,伯諸侯,有一匡天下之功,然仲無正心誠意格君之學,徒急於一時之功利,卒致五子之亂,其所以有始無終者,家法不正也。管仲且有三歸之失,豈能正其君哉![6]P303 《春秋集義》卷二十二引呂祖謙有曰:“管仲卒,桓公一死,五公子便爭立。蓋緣管仲不曾下得正心誠意工夫,而桓公亦不知此,乃急於一時之功利,所以致五公子之禍。……至桓公一死,諸公子便亂,此見得齊家法不正,自是如此。晉之家法正,所以其後如此之遠。如齊桓夫人六人,管仲既有三歸之失,豈能正其君?此夫子所以有小器之稱。[12]P461 張洽《春秋集注》卷四、陳深《讀春秋編》卷五、程端學《春秋本義》卷十二引東萊呂氏曰皆同《纂疏》。
(四)昭公二十三年,晉人圍郊。 卷二十六引東萊呂氏曰:“若因郊潰,遂取子朝,不至如後日之難也。” [6]P660 張洽《春秋集注》卷九引東萊呂氏曰:“當是時,王必自以為無假于晉師,故使之間,而晉因此遂還。然晉師還而子朝之勢復熾。若因郊潰,遂取子朝,不至如後日之難也。”[15]P147 吳澄《春秋纂言》卷十所引東萊呂氏曰與張洽《春秋集注》全同。
(五)昭公二十五年,九月己亥,公孫于齊,次於陽州。 卷二十六引東萊呂氏曰:“使叔孫昭子而在,則昭公必不至孫也。”[6]P668 呂祖謙《左氏傳續說》卷十一曰:“此見得子家子為三家所敬愛處,使魯當未逐季氏之前能用子家,則昭公必不至於如此。[16]P272 吳澄《春秋纂言》卷十引東萊呂氏曰全同《纂疏》。
(六)昭公二十六年,冬十月,天王入于成周。 卷二十六引東萊呂氏曰:“漢河南縣即郟鄏。周武王遷九鼎,周公營以為都,是為王城。《洛誥》所謂卜澗水東、瀍水西,惟洛食者也。漢洛陽縣,周公營下都,以遷殷頑民,是為成周。《洛誥》所謂卜瀍水東,亦惟洛食者也。平王東遷,定都于王城。子朝之亂,其餘黨多在王城,敬王畏之,徙都成周。”[6]P673 呂祖謙《大事記解題》卷一曰:“河南即郟鄏。周武王遷九鼎,周公營以為都,是為王城。《洛誥》所謂我乃卜澗水東、瀍水西,惟洛食者也。洛陽,周公營下都,以遷殷頑民,是為成周。《洛誥》所謂我又卜瀍水東,亦惟洛食者也。平王東遷,定都于王城。王子朝之亂,其餘黨多在王城,敬王畏之,徙都成周。”[17]P139-140 程端學《春秋本義》卷二十六引東萊呂氏曰述“平王東遷”至“徙都成周”一節。
從上表可以確知如下事實:其一,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在宋元時期多有流傳,不僅汪氏《纂疏》多有徵引,其他多種宋元《春秋》著述也時見徵引。如第三條,張洽《春秋集注》卷四與陳深《讀春秋編》卷五所引全同汪氏《纂疏》。第五條,吳澄《春秋纂言》卷十所引全同汪氏《纂疏》。第四條,《春秋集注》卷九所引與《春秋纂言》卷十所引相同,且較汪氏《纂疏》所引文辭為全。第三條與第六條,程端學《春秋本義》卷十二引東萊呂氏曰文辭全同汪氏《纂疏》,可知《春秋本義》所引東萊呂氏即指呂祖謙,其卷首《春秋傳名氏》所錄“東萊呂氏祖謙伯恭《集說》”[5](P9)即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。由此可見,呂祖謙不僅確有《春秋集解》,而且其書在宋元時期多為當時諸儒所徵引。其二,汪氏《纂疏》所引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這六條論說,均不見於今傳《春秋集解》。如果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就是汪氏及其他宋元諸儒援以為據的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,那為何所引之文渾然不見今傳之本呢?這充分證明呂祖謙的《春秋集解》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不是一書,宋元諸儒援以為據的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已經失傳,汪氏《纂疏》所引這六條論說都是其佚文,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不是呂祖謙的著述,而應是呂本中的著述。
其三,比較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佚文與他著相應之文,如第二、六兩條,佚文幾乎全與他著相同。第一、三、四、五諸條,佚文主旨皆與他著相同,文辭雖有刪改更易而字句則多相同,這一事實可以證明呂祖謙確實撰有與《左氏博議》、《左氏傳續說》等書解說有異的《春秋集解》,但究竟系出一人之手,且同說一事,故文辭旨意多有延續雷同。又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佚文往往較他著為簡要,如第一、三、四、五諸條,《春秋集解》佚文旨意皆同於他著,文辭則多有刪略。這可能與《春秋集解》的解經體例有關。一般來說,解經之文不能如其他著述體例特別是“舉子課試之文”那樣繁複。
其四,從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書名來看,其書應該是薈萃諸家之說,但從汪氏《纂疏》所引佚文可以證實,呂祖謙的《春秋集解》在薈萃諸說之外,也斷以己意,有個人獨到的議論,這與樓鑰所稱“東萊呂公祖謙,又有《集解》行於世,《春秋》之義殆無餘蘊”相合,樓鑰強調的也是呂祖謙自己的論說,認為他將《春秋》學推至了一個極高的境界。 
二、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之“呂氏曰”引自呂本中《春秋解》,而“東萊呂氏曰”來歷有問題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前文已證明,呂祖謙撰有《春秋集解》,該書曾為宋元諸儒所徵引,後世亡佚不傳,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作者不是呂祖謙,而應是呂本中。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屢屢可見的“呂氏曰”即引自呂本中《春秋解》。李先生說:
據筆者統計,今本《春秋集解》收錄“呂氏”即呂本中的解說多達106條,當輯自呂本中《春秋解》。這106條是了解研究呂本中《春秋》說的基本資料。失傳的呂本中《春秋解》將可由此得以部分恢復。[2](P37)
李先生說“呂氏”即呂本中,其解說“當輯自呂本中《春秋解》”,所言甚是,不過並沒有揭示具體的證據,究系推測之辭,筆者下面通過堅確的材料來完全證實這一推斷。
據汪氏《纂疏》卷首《引用書目》,《纂疏》徵引了呂本中《春秋解》,書中稱“呂氏曰”者即是。考汪氏《纂疏》引呂本中《春秋解》佚文凡二十四條,其中十二條在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中有對應的解說。茲列表如下:
 

項目 汪氏《纂疏》所引呂本中《春秋解》佚文 合計
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有“呂氏曰”對應者 桓16-2;莊4-1;莊22-6;文15-2;宣1-4;宣16-3;襄25-7;昭25-8;昭32-5;定1-5;定4-3;哀12-2; 12
今傳《春秋集解》無“呂氏曰”對應者 莊14-3;莊19-3;莊28-4;莊31-6;宣8-3;襄27-5;襄28-7;襄30-4;昭22-5;昭31-4;定1-3;哀13-12; 12
 說明:楊伯峻《春秋左傳注》[18]於每條《春秋》經文皆有序號標記,頗便查檢,兼之流傳廣泛,故今據此書標錄汪氏《纂疏》所引呂本中《春秋解》佚文條目。如桓16-2,表示桓公十六年第二條經文,汪氏《纂疏》引有呂本中《春秋解》佚文,依此類推。論者可據此表覆按查覽,後文亦仿此。
比較汪氏《纂疏》所引呂本中《春秋解》佚文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所引“呂氏曰”,二者文辭基本相同。茲略舉數例對照如下:
 

項目 《纂疏》所引呂本中《春秋解》 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所引呂氏曰 備註
桓16-2:桓公十六年夏四月,公會宋公、衛侯、陳侯、蔡侯伐鄭。 卷六引呂氏曰:會曹蔡,先衛伐鄭,衛先蔡,蓋當時諸侯皆以一切強弱、目前利害為先後,不復用周班也。[6]P154 卷四引呂氏曰:會于曹蔡,先衛伐鄭,衛先蔡,蓋當時諸侯皆以一切強弱、目前利害為先後,不復用周班也。《春秋》因事紀實,以見當世之亂,無復禮文也。[19]P88 二者字詞全同,唯《纂疏》所引文有刪略。
莊22-6:莊公二十二年冬,公如齊納幣。 卷九引呂氏曰:莊公失禮者三:娶仇女一也,喪未畢二也,親往納幣三也。[6]P215 卷六引呂氏曰:齊遇公違禮,公如齊失義。春秋之世,君臣上下有意于善者蓋少矣。[19]P130 二者文辭不同,當系所引截取不同。
宣16-3:宣公十六年秋,郯伯姬來歸。 卷十八引呂氏曰:婦人既嫁而出,人道之大者,故書之。[6]P468 卷十六引呂氏曰:婦人既嫁而出,人道之大者,故謹書之。[19]P314 二者字詞全同。
昭25-8:昭公二十五年十有二月,齊侯取鄆。 卷二十六引呂氏曰:齊侯不能討季氏以正君臣大義,而獨取鄆以處公,其無意於善而忽遠略可知也。[6]P670 卷二十六引呂氏曰:齊侯取鄆,以處公也。齊侯不能討季氏以正君臣大義,而獨取鄆以處公,其無意於善而忽遠略可知也。[19]P496 二者字詞全同,唯《纂疏》所引稍有刪略。
從上述材料可知:其一,汪氏《纂疏》所引呂本中《春秋解》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“呂氏曰”對應之文,雖或有文辭之刪略更改,但絕大部分字詞基本相同,顯然出於一人之手,可以斷定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之“呂氏曰”與汪氏《纂疏》所引同出一源,即呂本中《春秋解》。只有莊22-6一條,汪氏《纂疏》所引文辭全不同於今傳《春秋集解》,應該是各自從《春秋解》徵引了不同部分的緣故。其二,汪氏《纂疏》所引二十四條《春秋解》佚文中,有十二條在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沒有對應解說,這說明汪氏所引並非轉引自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之“呂氏曰”,而是直接引自呂本中《春秋解》。從汪氏《纂疏》卷首《引用姓氏》及所引二十四條《春秋解》佚文可以斷定,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之“呂氏曰”雖然多達一百餘條,也沒有將《春秋解》全部論說悉數徵引。探究今傳《春秋集解》的作者與流傳,還有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,即《玉海》和《文獻通考》著錄呂本中《春秋集解》為十二卷,與今傳三十卷卷帙不同,而且陳振孫說《春秋集解》十二卷“采擇頗精,卻無自己議論”,也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多引“呂氏曰”似相矛盾。如何看待這些問題呢?《四庫全書總目》卷二七云:“朱彝尊《經義考》嘗辨正之,惟以《宋志》作十二卷為疑。然卷帙分合,古今每異,不獨此書為然。”[20](P219)認為十二卷本與三十卷本不過是卷帙分合之異,內容上並沒有什麼區別。四庫館臣對陳振孫所言“卻無自己議論”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多引“呂氏曰”的矛盾沒有作出具體解釋。筆者認為,這種矛盾記載存在兩種可能,一是陳振孫所言不確。呂本中在《春秋集解》中分明以“呂氏曰”的形式表達了自己的見解,陳氏說“卻無自己議論”,也許只是偶然失察的疏誤。但這種可能性找不到直接的證據,因《春秋集解》宋本早已不傳於世,無法質諸原本來證明陳振孫所言有誤。還有一種可能是陳振孫所言為實。呂本中《春秋集解》存在過十二卷本,這個十二卷本“采擇頗精,卻無自己議論”,也就是說沒有“呂氏”自己的論說,全系薈萃他人之說,之後流傳過程中方補入了“呂氏曰”,增加了內容,並形成了三十卷本。李先生說:
對照三十卷本,可以知道,兩者的性質、體例和大部分內容是一樣的。這是基本的一面。兩書的共性是主要的,完全可以納入同一系列。但兩者又有不同,存在不可忽視的區別。首先,量上有多少的不同,這是顯而易見的。其次,除了卷帙的多少之外,在內容上也有差異。最顯著的差異是,十二卷本沒有三十卷裏的呂本中、呂祖謙兩家。陳氏“卻無自己議論”一句,表明沒有舉列“呂氏”、“東萊呂氏”,絕非一時疏忽漏舉,而屬實際情況。在沒有其他直接反證出現之前,陳氏的著錄不能隨意否定,應予信從。[2](P36)
筆者雖不認同李先生說的“兩書著作人均為呂祖謙”,[2](P36)但李先生關於《春秋集解》存在十二卷本和三十卷本,“十二卷本先於三十卷本成書”[2](P36)的推論還是有相當道理的。筆者認為,三十卷本雖然是後人在十二卷本基礎上增補了呂本中自己的《春秋解》論說,但這兩種本子就其原作者而言都應該說是呂本中。至於增補者為誰,今已無從得知。有無可能如納蘭性德《呂氏春秋集解序》所說:“或居仁草創而成公增益之者與?”[21](P286)應該說無此可能,因為呂祖謙另撰有《春秋集解》,曾為宋元諸儒徵引,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不是一書。
這樣事實真相就比較清楚了,呂祖謙確實撰有《春秋集解》(曾被程端學稱為《春秋集說》),但後來亡佚不傳。呂本中撰有《春秋集解》和《春秋解》兩種著述,而《春秋解》後來也亡佚不傳。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是呂本中的著述,曾經後人的增補,加入了呂本中《春秋解》的論說,並析十二卷之書為三十卷。大概由於呂本中和呂祖謙本來各自撰有《春秋集解》,而二人又皆有東萊之稱,易致混淆,加之傳刻久遠,以及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的逐漸失傳,呂本中《春秋集解》遂與呂祖謙之同名書相混,終致張冠李戴,誤題作者之名。諸家目錄中只有朱彝尊《經義考》著錄了呂本中和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各一種,《經義考》卷一八四云:“呂氏本中《春秋集解》。《宋志》十二卷又呂祖謙《集解》三十卷。存。”[22](P949)又卷一八七云:“呂氏祖謙《春秋集解》。《宋志》三十卷。未見。”[22](P962)除了說呂本中《春秋集解》十二卷出於《宋志》系訛誤(當作《玉海》或《文獻通考》)外,這是關於兩種《春秋集解》最為正確的記錄。翁方綱《經義考補正》卷八說:“按此書竹垞兩載於此卷內,一以為呂本中,一以為呂祖謙,蓋誤複耳。”[23](P259)其實乃是未達真諦的誤說,沒有認識到呂本中和呂祖謙兩人本來就各自撰有《春秋集解》,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不過已經失傳不得見而已。
明末金玉節《呂祖謙春秋集解序》曾提到了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,其云:       
予家藏書甚富,自先祖九疇公搜羅益廣。《春秋》凡百餘種,而東萊呂氏之書有二:一為文清公本中,一為成公祖謙。文清則《春秋解》二卷,成公則《集解》三十卷。二書皆《宋藝文志》所載,而予家皆有之。[24](卷169,P12)
由此可知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與呂本中《春秋解》蓋至明末猶未亡。但筆者頗疑金玉節家所藏《春秋集解》是否真即宋元諸儒援以為據的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原本。金玉節乃明末人,而清初納蘭性德編《通志堂經解》、朱彝尊撰《經義考》時已稱當時將呂本中《春秋集解》誤題呂祖謙,則金玉節家所藏題名呂祖謙的《春秋集解》是否真系呂祖謙之書,殊為可疑,或系呂本中《春秋集解》而誤題呂祖謙者歟?因金玉節僅籠統而論,不言具體內容,單憑此序,尚無從判斷此書到底為誰之著述。納蘭性德編《通志堂經解》時已無法獲取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之善本,云:“倘獲善本,有陳和父《序》者,予之疑庶可以釋矣。”[21](P286)朱彝尊《經義考》著錄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三十卷,亦注曰“未見”,可見至遲在明末清初呂祖謙《春秋集解》已難得一見,時至今日更渺然無可尋。
考察今傳《春秋集解》,值得注意的是,正文除徵引“呂氏曰”102條外,還徵引了“東萊呂氏曰”3條,雙行小注中也徵引了“東萊呂氏曰”和“呂氏曰”各3條。茲製表如下:
 

項目 今傳《春秋集解》 備註
正文引“東萊呂氏曰” 莊2-2;莊2-3;莊11-3; 同條之下,今傳《春秋集解》不引“呂氏曰”。
小注引“東萊呂氏曰” 隱5-4;隱6-1;桓7-2; 桓7-2,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正文引“呂氏曰”,然所解與小注引“東萊呂氏曰”無關。其他二條不引“呂氏曰”。
小注引“呂氏曰” 成18-5;昭8-6;昭31-2; 同條之下,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正文不引“呂氏曰”。
 從上表來看,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小注所引3條“呂氏曰”的同條正文之下沒有“呂氏曰”,筆者疑小注所引這3條“呂氏曰”本系正文,今傳本乃自他本補入。關於“東萊呂氏曰”,李先生說:“今本《春秋集解》收錄‘東萊呂氏’即呂祖謙的解說有6條,雖只有6條,但十分重要。這應是後人倉促續補留下的明顯痕跡。”[2](P37)李先生所言“東萊呂氏”即呂祖謙的解說有6條,是就正文和小注綜合而言的。通觀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引“呂氏曰”,凡一百餘條,而此數條則稱“東萊呂氏曰”,多寡懸殊,頗與之相異,極不協調。如果後人增補呂本中《春秋集解》真要收錄呂祖謙之論說,似不至於僅僅載錄此數條。而且,正文和小注徵引“東萊呂氏曰”的同時,正文都沒有出現“呂氏曰”,③故筆者頗疑此數條“東萊呂氏曰”來歷有問題。
其一(莊2-2):莊公二年,夏,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。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卷五引東萊呂氏曰:“於餘丘,或曰邑,或曰國也,或曰附庸國,或曰夷國也。以為夷國者似是也。於,發語辭,若於越然。”[19](P97)按,此“東萊呂氏曰”文辭全同陳深《讀春秋編》卷三所引“呂氏曰”,[25](P534)而《讀春秋編》所言“呂氏”指呂本中,“東萊呂氏”指呂祖謙,可見此條本系呂本中論說,今傳《春秋集解》誤增“東萊”二字,遂訛為呂祖謙之說。其二(莊2-3):莊公二年,秋七月,齊王姬卒。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卷五引東萊呂氏曰:“齊告王姬之喪,莊公為之服大功之服,大功之服則是以姊妹之服服之也。違禮忘讎,於是為甚。春秋之世,君臣上下能少自立者幾希矣。”[19](P97)按,此條找不到相對應的呂本中、呂祖謙解說,但從“春秋之世,君臣上下能少自立者幾希矣”一句與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卷六所引呂氏曰“春秋之世,君臣上下有意于善者蓋少矣”[19](P130)文辭多同,句法一致來看,此條似亦本當作“呂氏曰”,傳刻誤增“東萊”二字者。其三(莊11-3):莊公十一年,秋,宋大水。今傳《春秋集解》卷六引東萊呂氏曰:“諸國告則書,其顯然為眾所知者,亦不待告也。春秋之世,災異多矣,聖人不能盡書,特取一二甚者以為世戒也。”[19](P115)按,此條與程端學《春秋本義》卷七引“東萊呂氏曰”文辭相同,確系呂祖謙之說。
由此可見,今傳《春秋集解》正文所引“東萊呂氏曰”三條,並非李先生所言皆系“呂祖謙的解說”。莊2-2條本當作“呂氏曰”,今傳本乃系傳刻偶誤。莊2-3條亦似傳刻偶誤。實際上,確系呂祖謙之說者僅莊11-3一條。筆者認為正文中的這孤零零一條“東萊呂氏曰”當系傳刻過程中偶然誤入了呂祖謙之說。至於小注所引三條“東萊呂氏曰”,筆者尚不得其解,難以判斷此三條究竟是本系呂本中之說而誤增“東萊”二字,還是傳刻中偶然誤入之呂祖謙論說?謹以獻疑,祈方家有以教我。
注釋:
①按,李解民先生引《文獻通考》著錄“《春秋集解》三十卷”,[2](P31)誤,原文本作十二卷。
②按,汪氏《纂疏》引此“東萊呂氏曰”出自朱熹《詩集傳》卷十,而《詩集傳》所引又略同呂祖謙《呂氏家塾讀詩記》卷十九之朱氏曰,大概是二人共同的意見。
③按,小注中之桓7-2條,正文雖引“呂氏曰”,但所解與注文所釋榖伯綏、鄧侯吾離二侯來朝無關,而是解釋此年不書秋冬之義,因此實際上與小注所引“東萊呂氏曰”無關,不過系在此年末條之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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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5]陳深.讀春秋編[M].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.
附記:本文原刊於《中國典籍與文化》2010年第1期。
[作者簡介] 黃覺弘(1970—),男,湖北石首人,文學博士,江漢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,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博士後,主要從事《春秋》經傳學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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