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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开展集中整治“黑车”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动

 

[ 编辑:tangtang | 时间:2019-04-20 09:57:06 | 曲阜商家推荐 | 来源: | 作者: ]

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客运市场监管,规范出租汽车运营秩序,经市交运局党组研究,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“黑车”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动,制定方案如下:          


  一、任务目标
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决策部署,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意识和“执法为民”理念,通过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,对“黑车”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坚持“零容忍”,依法严管重罚、铁腕整治,全面增强对“黑车”非法经营行为的震慑力,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,保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树立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良好社会形象。


  二、整治重点

  坚持问题导向,从《问政山东》栏目曝光的问题入手,重点加大高铁东站、火车站、汽车站、大中院校、医院及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治理,严查“黑车”非法聚集地,坚决杜绝“黑车一条街”现象;严查长期异地驻点运营行为;严查在节假日、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;严查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。


  三、工作措施

  (1)加大检查力度。运管处、客运处抽出专门人员组成执法检查队伍,联合交通运输监察大队,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、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、执法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等方法,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,确保集中整治活动不留盲区、不留死角,取得实效。

  (2)实行联合执法。一是充分发挥市交通旅游秩序整治指挥部的领导协调作用,与公安、城管、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,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。二是要充分发挥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主体作用,落实专职检查力量,集中人力、物力和时间,对本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。

  (3)规范执法程序。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,督促所有执法人员依法执法、严格执法、文明执法,坚持做到“三查三看”,即:一查证件、设施是否齐全,看车容车貌是否整洁,标志标识是否齐全有效;二查经营服务是否规范,看有无拒载、议价、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,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,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、违规收费,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乱鸣笛、乱调头、争道抢行、闯红灯等违法行车行为;三查是否遵章守纪,服从管理,看是否有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待客以及拼客合乘等违规经营行为。

  (4)严格处罚标准,实施跟踪处理。对现场查实和投诉查实的“黑车”、假套牌车辆的非法经营行为,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。对经查实的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,除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外,还要进一步发挥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的合同约束作用,由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通报批评或者停运的处罚措施,情节严重的解除其《劳动合同》或《经营合同》。

  (5)加大宣传力度。通过各种形式,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,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。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报道执法情况,对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典型违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,进一步放大执法效果。坚持依靠群众,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出租车经营者举报和提供“黑车” 线索,协助查处“黑车”案件。畅通举报渠道,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、督办和回复,做到件件有落实,件件有回音。

  (6)加强司法衔接。对符合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。将集中整治行动与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,发现“黑车”非法经营的牵头者、组织者,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非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团伙,要及时向政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,配合政法机关坚决打击。


  四、保障措施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为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,成立全市集中整治“黑车”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动领导小组,主要领导任组长,分管领导、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和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客运处,由荀金彪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、调度和指导工作。

  (二)严格落实责任。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集中整治活动督导组,强化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,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督导,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。对执法力度大、整治效果显著的进行通报表彰;对执法力度小、执法不规范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,将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。

  (三)注重信息沟通。要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大力宣传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;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信息统计报送,每周五9点前,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,日常执法情况报送济宁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群。


  来源:市交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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