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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陈白沙“以道为本”、“心具万理”的本体论思想(苟小泉)(《学灯》第二十三期)

 

[ 编辑:web1 | 时间:2012-07-28 15:00:43 | 推荐:曲阜优秀商家展示 | 来源: | 作者: ]
 

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 

在宋明代理学史上,陈白沙哲学由于其开创心学主流思潮的地位而收到重视。王畿曾指出:“愚谓我朝理学,开端还是白沙,至先师而大明。”[1]黄宗羲在《明儒学案》中,同样揭示了白沙哲学的重要地位,他说:“有明之学,至白沙始入精微。……至阳明而后大。”[2]由此可见陈白沙哲学的重要地位。从逻辑结构上看,陈白沙哲学的本体论思想是其哲学的核心内容,从各个方面表现出既不同于程朱理学,也不同于陆王心学的具体内容和基本特征,而表现出独特的理论旨趣和致思路径。

一   白沙哲学的“道”论

宋明理学,也称道学,无论哪一派,都以“道”或“理”为最高范畴,从而建立其各自的思想体系。白沙哲学也不例外。在白沙本体论哲学中,“道”或“理”的概念非常重要,其构成了白沙本体论的基础。[3]

1、“以道为本”

白沙作为宋明理学的重要代表之一,不仅承认“道”或“理”的存在,而且将其作为宇宙本体来规定,白沙称之为“神理”,此即:

神理为天地万物主本,长在不灭。人不知此,虚生浪死,与草木一耳。神理之物,非但不可恋着,亦其势终不能相及,于我何有?……从此觉悟,神理日著,非小益也。[4]

水南新抽桃叶碧,山北亦放桃花红。乾坤生意每如是,万古不息谁为功?

[5]

这就是说,在大千世界之中,蕴涵着“神理”之流行发用。此理为“天地万物的主本”。在此层次而言,白沙与朱熹一样,也将“理”作为最高存在来加以规定,“理”也就是“太极”,人皆依理而生,此即:

夫子太极也,而人有不具太极而生者乎?[6]

可见,白沙对“太极”的规定与朱熹并无不同,人的存在完全依托于“理”或“道”的存在。

白沙的《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》,是其一生中,仅有的较系统地阐述其思想观点的文献,具有重要的价值。[7]《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》是三篇连贯的论文,由讨论“道至大”开始,在文章的上篇,他侧重论述“道”至大,“道”为宇宙本体的思想,他说:

道至大,天地亦至大,天地与道若可相侔矣。然以天地而视道,则道为天地之本,以道视天地,则天地者,太仓之一栗,沧海之一勺耳,曾足与道侔哉?天地之大不得与道侔,故至大者道而已。[8]

白沙提出的“以道为本”的观点,与“神理为天地万物主本”的涵义相同,明确提出“道”为宇宙本体的思想,从而将其思路集中在对“道”的根本属性的解析和规定中。那么,“道”具有什么样的根本属性呢?

在陈白沙看来,“道”具有以下主要属性:其一是“至大”;其二是“不可言”;其三是“虚”。

首先,白沙认为,“道”之所以为“天地主本”,是因为“道”具有“至大”的品质和特征。在《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》一文的开始,白沙首先指出,“道”具有“至大”的特征。白沙将“道”与天地相比,认为“天地”虽也“至大”,但“道为天地之本”,所以,天地之大是无法与“道”相提并论的。这里的天地是指具体的天地。从经验的角度看,天地为至大者,但天地既是经验中的具体事物,它必有方所,有方所必有边际。而“道”非具体物,所以它在思维、逻辑上可以无穷大。

在白沙哲学中,“道”、“理”的概念,像其他宋明理学家一样,是通用的,所以,“理”也具有“至大”的特征。他说:

此理干涉至大,无内外,无终始,无一处不到,无一息不运。[9]

在上文引用的“宇宙内更有何事?天自信天……而无一物奸于其间”之后,白沙发出:“乌乎,大哉!”[10]的感叹。这里的“大”,也就是“至大”。

从这里可以看出,宇宙内完全是“道”之至大,“至大”特征是白沙“道”论最鲜明的特点。

白沙“道至大”的思想,显然渊源于老子。老子论“道”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强调“道”的其大无比,他常用“大”来形容“道”的无边无际。老子云:“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人居其一焉。” [11]“大道沮兮,其可左右。……万物归焉而不为主,可名为大。以其终不自为大,故能成其大。”[12]从逻辑上讲,正是由于“道”具有“大”的属性,“道”才能为“天下母”,才能成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称呼、可以形容,没有具体属性的宇宙本体,正如老子在六十七章所言:“天下皆谓我道大,似不肖。夫唯大,故似不肖;若肖,久矣其细也夫。”由此,老子又称“道”为“无”,老子将“大”与“无”看作为相辅相成的一对概念,如《道德经》四十一章说:“大方无隅,大器晚成,大言希声,大象无形,道隐无名;夫唯善贷且成。”

其次,“道”具有“不可言”的属性。“不可言”也相当于“不可状”、“不容言”等等。在白沙看来,作为天地万物根本的“道”相对于各种“已形”事物来说,是不可用语言表达的。他说:

或曰:“道可状乎?”曰:“不可。此理之妙不容言,道至于可言则已涉乎粗迹矣。”“何以知之?”曰:“以吾知之。吾或有得焉,心得而存之,口不可得而言之。比试言之,则已非吾所存矣。故凡有得而可言,皆不足以得言。”……“何以言之?”曰:“天得之为天,地得之为地,人得之为人。状之以天则遗地,状之以地则遗人。物不足状也。”……愚故曰:道不可状,为难其人也。[13]

“道”如果可言,就是“粗迹”,所言的已经不是“至大”之道。所以,一个无限之“道”,是没有办法用有限、具体的经验手段即语言或其他形式来表达和刻画,“道”具有“不可言”的属性。

白沙这里所说的道“不可得而言之”、“不容言”、“道不可状”等规定也显然源于道家。正如老子所说:“道可道,非常道。”[14]“道之为物,惟恍惟惚。惚兮恍兮,其中有物;窈兮冥兮,其中有精,其精甚真,其中有信。”[15]庄子也说:“夫精粗者,期于有形者也;无形者,数之所不能分也。不可围者,数之不能穷也。可以言论者,物之粗也;可以致意者,物之精也。言之所不能论,意之所不能察致者,不期精粗焉。”[16]以老、庄为代表的道家认为,道虽然包纳天地万物,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,但在特性上与天地万物是迥然而异的,最大的不同在于“道”是“精”、“无形”,而非“粗”、“有形”。《老子》十四章说:

视之不见名曰夷,听之不闻名曰希,博之不得名曰微,此三者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其上不曒,其下不昧,绳绳兮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。是谓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,是谓惚恍。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。

“道”无形无名,看不见,摸不着,听不到,所以“大象无形,道隐无名。”[17]庄子也认为,“道”具有“无形”、“不可见”、“不可闻”、“不可言”、“不当名”的属性,它不是某种有形、可见的实体。庄子说:“夫道,有情有信,无为无形;可传而不可受,可得而不可见。”[18]“道不可闻,闻而非也;道不可见,见而非也;道不可言,言而非也。知形形之不形乎!道不当名。”[19]正因为“道”具有的这种“不可言”、“不可见”、“不可闻”、“不当名”的属性,才使它无所不包,无所不生,无所不畜,无所不养,才能包纳一切。如果有了形名声色,有了与具体个别物的相似之处,即具体的经验属性,那么,“道”就不可能再具有普遍性,“道”也就不具备承载万物,为“天地主本”的本体意义了。

最后,“道”具有“至虚”的样态。白沙认为,真正的、本根的“道”实际上是不可言传的未形之物,其表现为“至近而神”的“虚’,即:

道至无而动,至近而神,故藏而后发,形而斯存,……夫动,已形者也,形斯实矣。其未形者,虚而已。[20]

白沙对“道”的描述,即“至无”、“藏”、“未形者”、“虚”,其涵义是相同的,均指出“道”的“虚”性质。

白沙对“道”的“至虚”规定,无疑也源于道家。正因为“道”最终表现为“至近而神”的“虚”样态,所以,白沙才有上文的“致虚立本”之说。

在白沙对“道”的三种属性的规定中,“虚”与“至大”、“不可言”既有联系,也有细微的差别。从联系上讲,正因为“道”具有“至大”、“不可言”的属性,所以其最终表现为“至虚”的样态,“至大”所以“不可言”,“不可言”所以“虚”,其共同揭示了“道”的属性;不同之处在于,“至大”强调“道”为“天地主本”的根本性,“不可言”强调了“道”的非经验性;而“虚”则强调了“道”与万物的内在联系,即“道”通过“至近而神”的“虚”贯穿于天地万物、万事之中。

总之,在道家思想的影响下,陈白沙依循老庄的思维路径,赞同“道”为天地万物之本又包纳天地万物的观念,主张“道”是“天地主本”,从而树立起宇宙本体论概念;同时,白沙把“道”的属性规定为“至大”、“不可言”、“虚”三个方面,他在对这三个方面的属性的层层展开中,把“道”规定为超然于万物又贯穿于万物的存在,开启了“道通于物”的思想。

2、“道通于物”

白沙在“以道为本”,“道”具有“至大”、“不可言”、“虚”属性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出了“道通于物”的重要看法。即:

物囿于形,道通于物,有目者不得见也。[21]

白沙认为,凡物必拘于形,道则贯通于有形之物中,“道”无所不在,即:

道无往而不在,仁无时而或息,天下何思何虑,如此乃至当之论也。[22]

在白沙看来,宇宙间既没有无道之物,也没有离物之道,道通于物而得存,物得道而自为物,宇宙就是这无形之道与有形之物构成的统一。白沙诗云:

道眼大小同,乾坤一螺寄。东山月出时,我在观溟处。[23]

溪上梅花月一痕,乾坤到此见天根。谁道南枝独开早,一枝自有一乾坤。

[24]

可见,在大、小的不同事物之中均发现了“道”的存在。岭南学者屈大均紧紧抓住了白沙“见道”之功,道破了白沙的“道”与“物”的关系。他说:

白沙先生善会万物为己,其诗往往漏泄道机,所谓吾无隐尔。盖知道者,见道而不见物,不知道者,见物而不见道。道之生生化化,其妙皆在于物。物外无道,学者能于先生诗深心玩味,即见闻之所及者,可以知见闻之所不及者。物无爱于道,先生无爱于言,不可以不察也。[25]

白沙“道通于物”思想无疑源于庄子。庄子明确提出“道无所不在”、“道通为一”的思想。如《庄子·知北游》中就体现了这一点:“东郭子问于庄子曰:‘所谓道,恶乎在?’庄子曰:‘无所不在。’”道无所不在,天地万物中贯穿着一个同一无别的东西,这便是道。《庄子·齐物论》曰:“举莛与楹、厉与西施,恢诡谲怪,道通为一。其分也,成也;其成也,毁也。凡物无成与毁,复通为一。”

这同样说明了“道”贯通于事物之间,从而使事物在本质上通而为一。

陈白沙内在地继承和发展了庄子的思想,按照庄子“道通为一”的模式,提出了“道通于物”的命题,确立了“道”与物为一体的观念。白沙认为,“道”不仅是“即物而在”的,而且是“举目如见”。白沙诗云:

    知暮则知朝,西风涨暮潮。千秋一何短,瞬息一何遥。有物万象间,不
随万象凋。举目如见之,何必穷扶摇。[26]

对这首诗所表达的主旨,湛甘泉有一段精辟的解说,他指出:

有物,谓道也。万象,谓万物万事之形与道为体者而道则无形也。有形者器,无形者道,《易》曰:“形而下者谓之器,形而上者谓之道”是也。万象间,谓不离于形器而不滞于形器。不离于形器,故即物而在;不滞于形器,故不随万象凋,物有尽而道无尽,所谓死而不亡也。然此道初不离物,故举目若或见之,何必如庄子所谓扶摇而求之于高远哉?[27]

白沙在这里用“有物”来指称道,与老子所说的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”中用“有物”来指称道是一致的,“即物而在”的思想又与庄子道“无所不在”的观点互相贯通。

那么,道为什么会“通于物”呢?“道”如何“通于物”呢?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关节点。陈白沙为了说明“道通于物”,引出了“气”的概念。

“气”在宋明理学中,自张载以来一直就是作为客观的质料性的概念使用的。陈白沙同样把“气”作为具体事物的变化发展的质料依据而规定,白沙说:

        天地间一气而已,屈信相感,其变无穷。人自少而壮,自壮而老,其欢悲、得丧、出处、语默之变,亦若是而已,孰能久而不变哉?变之未形也,以为不变;既形也,而谓之变,非知变者也。夫变也者,日夜相代乎前,虽一息变也,况于冬夏乎?生于一息,成于冬夏者也。夫气上蒸为水,下注为潭。气,水之未变者也。一为云,一为潭,变之不一而成形也。其必有将然而未形者乎。默而识之,可以论《易》矣。[28]

这就是说,天地间只是“气”的屈信交感,变化无穷,由此产生出种种有形之物。物的不断变化发展,不管是有形的、可感知的,或者无形的、不可感知的,都是“气”的运动变化,如人的自少至老、人的情感、语言、动作等等的变化。在这里,非常明确,“气”实质上是作为“道”的质料依据而出现,其讲的“天地间一气而已”、“变之不一而成形”,均指气为天地万物与人所共同的物质基础,这同样是“道”的属性。

如果白沙仅仅停留在这一层次,那么,对于“气”的解释就可能导向科学实证研究。事实上,白沙也确实解释了“气上蒸为水,下注为潭”、“气,水之未变者也”以及“一为云,一为潭”的实质,这的确有科学实证的意味。但白沙并未停留在这一层面上,而是进一步揭示了气的本源,即“元气”。白沙曰:

元气塞天地,万古常周流。闽浙今洛阳,吾邦亦鲁邹。星临雪乃应,此语非谬悠。[29]

湛若水解释此诗曰:

元气者,天地之正气也。此承上篇感雪而作。言天地中正之气,万古周流。上下四方之宇,古今往来之宙,同此充塞流行也。今之闽浙既为洛阳矣,则吾岭南岂非今日之邹鲁乎?所以知其然者,既有星临之象,今又有雪应之兆故也。[30]

在白沙看来,“元气”是充塞着整个宇宙的是“天地之正气”,它万古周流,无时不在,无处不在,整个宇宙,时间和空间上无非都是中正之气,生机勃勃的大千世界,也是元气的运动变化。所以,“元气”并非仅仅是“屈信相感,其变无穷”的客观质料,也是引起人和天地聪明、氤氲的直接因素,即:

元气之在天地,犹其在人之身,盛则耳目聪明,四体常春。其在天地,则庶物咸亨,太和氤氲。[31]

白沙认为,“元气”如果在人的身上繁盛,就会“耳目聪明,四体常春”,在天地则“庶物咸亨,太和氤氲”。这里的“太和氤氲”,在张载哲学中,就是指“道”或“太虚”的特征,所谓:

  太和所谓道,中涵浮沉、升降、动静、相感之性,是生氤氲、相荡、胜负、屈伸之始。[32]

“太和氤氲”就是“道”或“太虚”的根本表征,可见白沙所言的“元气”,其实就是指“道”或“太虚”的流行发用。由于“元气”具有“道”或“太虚”一样的特征和属性流行发用,所以,万物就能够显现出“道”的特征,人与天地万物具有存在的共同基础。那么,自然而然的逻辑推论是,“道”通过“元气”显现于天地万物。

陈白沙提出的“元气”概念,证立了其“道通于物”的思想,并最终说明了天地万物与人的“天人一理”的关系。

3、“天人一理”

从上文可知,“道”是天地万物的本体,天地万物因“道”而存在,但由于“元气塞天地”,所以,“道”通过“元气”显现于天地万物,天地万物的存在由此成为万物一体、天人一体。白沙诗云:

天人一理通,感应良可畏。千载陨石书,春秋所以示。客星犯帝座,他夜因何事?谁谓匹夫微,而能动天地。[33]

匹夫之所以能够感通天地,是因为“天人一理”。“人”秉有此“理”,才决定着个体的人与天地万物存在着一种必然性“感应”。这种必然性“感应”也就是“道”或“神理”的流行发用,其在根本上赋予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根据,白沙也将其称之为“神气”,是人的最终依托和归宿。白沙诗云:

元神诚有宅,浩气亦有门。神气人所资,孰谓老氏言。下化囿其迹,上化归其根。至要云在兹,自余安足论。[34]

湛若水解释曰:

    神气二字,乃人之全体大用,所资以为人者,岂可谓老子之言而不求之乎?但老子囿于迹,所主在气,若圣贤之所谓神气,其根则主于理。须究其本然之体言之,所谓天理人欲同行异情也。学之至要在此而已,他皆非所急务也。[35]

白沙认为,“神气”是“人之全体大用”,是人所赖以存在的依据。人的“根”就在于此,这就是“本然之体”。

“神气人所资”之言是说,“神气”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根本依据。这需要从两个层面说明。从客观知识论层面讲,“神气”是人肉体出现、生长、消灭的最本质的根据;但是,“神气”赋予人的并非仅有“气血之躯”,同时还有主体精神、意志和信念等创生功能,那么,“神气”同样也是人精神、意志和信念的最本质根据。

由此两个层面的存在,“天人一理”实际上成为主体之“我”与天地万物成了主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,在这一关系的中,显然,主体的创生功能参与、改变甚至超越了与天地万物的的共在关系:“谁谓匹夫微,而能动天地。”一个微小的“我”之所以能改变天地,正是由于人具有主动创生功能的“理”。

这样以来,陈白沙的“道”论,便由“道为本”、“道至大”的宇宙本体论,最终演变成为“匹夫动天地”式的由主体之创造、生成、观照统摄所形成的实践或价值本体论。

从客观的存在论的角度看,白沙之“道”显然统一于根源性的元气,“元气塞天地”既是其产物又是其表现;从主体实践、价值论的角度看,白沙的“不虚行”之“道”最终统一于“我”。白沙诗云:

白日一醒尘土梦,青山谁计骷髅春?时当可出宁须我,道不虚行只在人。

[36]

白沙在诗中表述的正是人的主体创造生成与“道”的关系,也正是主客体之实践、价值关系的表现。

对于陈白沙来说,虽然他承认“天地间一气”,此气在天地万物间“万古常周流”,但他所强调的,只在于人生价值与意义的开发和创建。这样,他的“道”论最终必然表现为“心具万理”的创生式的宇宙观,而他的哲学总体上也就必然表现为心学的特征。

二   白沙哲学的“心”论

白沙通过“以道为本”、“道通于物”、“天人一理”的规定,从宇宙本体论过渡到了价值本体论,结果集中体现为白沙的“心”论。“心”是白沙哲学中的最主要的概念,[37] 白沙在“心”论中,通过“心为道舍”、“心具万理”、“心即是天”的重要命题,确立了其本体论的实质内容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、“心为道舍”

    白沙论“心”,是从“道”与“心”的关系入手的。在“道”与“心”的论述中,白沙承继了前文“道”论的思路,将“道”规定为主体创造生成之“道”,将“道”的“至巧”归为“一心”所致。白沙认为:

圣道至无意。比其形于功业者,神妙莫测,不复有可加。亦至巧矣,然皆一心之所致。心乎,其此一元之所舍乎![38]

“一元”即是“道”,“心”为“一元之所舍”,这便是“心为道舍”之意。在“道”与“心”的关系中,“心”明显处于创造生成的主体地位。

表面上看,白沙的“心为道舍”论,似乎与朱学的观点是一致的。因为,“心为道舍”的说法,首先是朱学一派的观点。如陈淳言:

心只似个器一般,里面贮底物便是性。康节谓:性者心之郛郭。说虽粗而意极切,盖郛郭者心也,郛郭中许多人烟,便是心中所具之理相似,所具之理便是性,即这所具底便是心之本体。理具于心,便有许多妙用。知觉从理上发来,便是仁义礼智之心,便是道心。若知觉从形气上发来,便是人心,便易与理相违。[39]

这里的“心只似个器一般,里面贮底物便是性”的观点难道不是“心为道舍”吗?不错。字面的意思是一致的。但陈淳认为,在“心”与“理”的关系中,“理”处于优先地位,“心中所具之理”才是“心之本体”,“理”操纵着“心”。“心”中有“许多人烟”,如果“心”中知觉与“理相似”或“从理上发来”,便是道心。若从形气上发来,便是人心。可见,这里的“心”完全成为“理”的附属品,哪有创生创造功能?这与白沙的“心”完全不同。

白沙的“心为道舍”论,虽然承认“道”的“神妙莫测”、“不复有可加”的“至巧”功能,但最终将“道”归摄于“一心之所致”,突出了人的主体精神的创生创造功能,将“心”规定在实践或价值本体的地位。白沙曰:

    心之仁至大,不可戕。君子因是心,制是礼,则二者两全矣,巧莫过焉。齐王之心一发契乎礼,齐王非熟乎礼也,心之巧同也。……圣人未尝巧也,此心之仁自巧也,而圣人用之。故天下有意于巧者,皆不得厕其间矣。周公一《金縢》,大发寐时主。以后世事观,至巧矣。周公岂有意耶?亦任心耳。[40]

齐王不忍看见一牛之死,其心与圣人之心无异。圣人知道心不可戕害,故设礼以预养,这就是君子、圣人制礼达到的“至巧”。但君子、圣人自己“未尝巧”,这是“心”造就的,君子、圣人不过是运用了“此心之巧”而已。“心”乃君子、圣人的基本准则,甚至是这个世界的根本所在。

由此可见,在白沙哲学中,“心为道舍”论绝非是朱学话语的简单复述,而是截然不同的话语系统。在这个系统中,“心”绝不是被动的、等待“理”进入其中的容器,而是具有创造、生成、统摄功能,具有独立存在意义和价值的,可以与“道”替换的本体概念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“心具万理”

如果说,白沙的“心为道舍”论是从“道”与“心”的关系入手,其思路是以“道”论“心”的话,那么,白沙哲学本体论的核心则是“君子一心,万理完具”论,其思路是从“心”论“理”。此“心具万理”论,奠定了白沙“自得之学”的基础。白沙曰:

天下事物,杂然前陈。事之非我所自出,物之非我所素有,卒然举而加诸我,不屑者视之,初若与我不相涉,则厌薄之心生矣。然事必有所不得已,物必有所不能无,来于吾前矣,得谓与我不相涉耶?夫子谓:“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谓薄不义也,非薄富贵也。孟子谓:“舜视弃天下如敝屣。”亦谓重爱亲也,非谓轻天下也。君子一心,万理完具。事物虽多,莫非在我。此身一到,精神具随,得吾得而得之矣,失吾得而失之耳,厌薄之心,何自而生哉?巢父不能容一瓢,严陵不能礼汉光。此瓢此礼,天下之理所不能无,君子之心所不能已。使二人之心果完具,亦焉得而忽之也。……昔人之言曰:“铢视轩冕,尘视金玉。”是心也,君子何自得之哉?然非其人,与语此反惑,惑则累之矣。或应曰:“是非所谓君子之心也,君子之辨也。”曰:“然。然无君子之心,徒有轻重之辨,非道也。”[41]

白沙此文的中心议题是:“君子一心,万理完具。事物虽多,莫非在我”。这就是说,在“心”与“理”的关系中,由于主体的创造生成之“心”具有根本上的观照统摄功能,所以,完全可以替换“理”。由此“心具万理”论,白沙确立了“心”的本体地位。

“心具万理”论的提出,依然源于“我”与天地万物主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。白沙认为,虽然存在着“天下事物,杂然前陈”的客观世界,但由主体之“我”的创造生成的“相涉”,从主体人生实践论的角度看,其宇宙就统一于作为“万理完具”的“君子一心”。

白沙的“心具万理”说在其“自得之学”中,具有重要意义。白沙主张,要将所知所见自得于心,达到的一个“无尽藏”的心体,只有在“求诸心”的基础之上,才能成就“自得之学”,这个“心”实质就是“万理完具”之心,这个心不为外物累而能辨轻重,这就是“自得之学”的基础。陈白沙认为:

君子之所得者有如此,则天地之始,吾之始也,而吾之道无所增;天地之终,吾之终也,而吾之道无所损。天地之大,且不我逃,而我不增损,则举天地间物既归于我,而不足增损于我矣。天下之物尽在我而不足以增损我,故卒然遇之而不惊,无故失之而不介。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,烈风雷电而弗迷,尚何铢轩冕尘金玉之足言哉!然非知之真、存之实者,与语此反惑,惑则徒为狂妄耳。[42]

由此,“自得”之君子即成为“道”的存在,换言之,“至大”、“通于物”、“不可言状”的“道”最终由主体创造生成而呈现出来。但主体之所以能够承载、担负起“道”,关键在于“心”的存在。

正是在这个的意义上,我们可以对白沙的“道”论进行一个总结。白沙“道”论表面上好像是抽象的宇宙本体论,实际上是心性之学。白沙在《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》中的“道”论,其实质可归结为人生问题,其含有规劝人们淡泊名利,从现实的经验累赘中解脱出来之意,即:“道大也,天小也,轩冕金玉又小。”白沙从“道大”、“天小”引申出“金玉又小”,这是一条明显地从宇宙本体论归于心性论、涵养论的道路;反言之,白沙“道”论的目的在于:探讨“至大”之“道”,乃在于从中透出“心具万理”的心性之学。白沙最后将“道”落实在“心”之中,这就是白沙“道”论的实质。这也是一条以心性论、涵养论统摄宇宙论、本体论的路径,这就是黄宗羲在《明儒学案》的《白沙学案》中明显并不重视白沙的“道”论的根本原因。

如果说,白沙的“道”被赋予“至大”、“道通于物”、“道”不可言状的规定是道家的思路的话,其“道”为君子所得,“心具万理”的规定明显源于儒家思想,尤其与陆九渊“人皆有是心,心皆具是理,心即理”[43]、“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”[44]的观点有明显的联系。[45]

中国传统哲学有着源远流长的心学传统。从孟子的“求放心”到陆象山的“斯人千古不磨心”,从禅宗的以心传心,到道教之内丹修炼,都有较强的心学因缘。“心”,作为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,是理学家们经常讨论的重点之一。朱熹曾明确地指出:“人多说性方说心,看来当先说心。”[46]“自古圣贤皆以心地为本。”[47]由此可见朱熹对心的重视。朱熹并不是不重视心,他对心的论述,并不比陆、王心学少。正如钱穆所说,纵谓朱子之学,谓其“彻头彻尾乃是一项圆密宏大之心学,亦无不可。”[48]而且,朱熹也经常强调“心”的重大作用。如:“心,主宰之谓也”。[49]“心之全体湛然虚明,万理具足。”[50]此明确承认心的主宰和自足作用,即心之主宰,不仅是对“身”的主宰,还是对世界的主宰。

朱熹的“湛然虚明,万理具足”之说与白沙的说法几乎相同。但朱熹之“心之主宰”是很不完全的,因为在它之上还悬置着一个绝对的理:“未有天地之先,毕竟也只是理,有此理便有天地”,因此从根源上看,这“理”才是真正的主宰,即:“心固是主宰的意,然所谓主宰者即是理也。”[51]朱熹认为,“心”虽然是自身的主宰,却受到天理的支配,这个天理要从事事物物的格致开始,最后达到内外贯通。如此一来,“心”的主观能动作用在理的掌控下大大地消减了,“心”自身没有绝对的自由,要寻求“理”,必须借助于“格物致知”;而白沙却敏锐地发现,心与理的吻合必须首先从“心”的创造生成而呈现出来,而不能舍心求理。

应该说,白沙的这一思路,明显地继承了陆九渊心学。与朱子路径相反,陆九渊的“宇宙便是吾心,吾心即是宇宙”的心学强调“切已自反”、“发明本心”等,的确切中了朱学的要害。陆象山强调:

盖心,一心也;理,一理也。至当归一,精义无二,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。[52]

道未有外乎其心者。自可欲之善至于大而化之之圣,圣而不可知之神,皆吾心也。[53]

陆九渊的这些论说,的确发现了朱学的弊端。陆九渊心学在本质上,明确地突出了价值对事实、德性对问学的超越性,以对道德价值的高扬、以主体精神的挺立、以价值统摄事实的方式为理学指明了方向。

事实上,从陆九渊、陈白沙到后来的王阳明,都以高扬主体价值的方式解决朱熹心理分离的问题。对于客观宇宙的存在,他们虽然都不否认,但采取了一种存而不论的方式,这就形成了心学独特关怀的路向和特点。

但是,心学的这种观点也未必全有道理。心学的不足之处在于,其虽然使一心朗现,但没有把这种明朗申展、延广至整个存在世界,而且,执着于“一心”之朗现,易于造成过分地强调一己的主体性,而漠视客观宇宙。牟宗三先生对陆王之学有准确评价:

象山与阳明既只是一心之朗现,一心之申展,一心之遍润,故对于客观地自“于穆不已”之体言道体性体者无甚兴趣,对于自客观面根据“于穆不已”之体而有本体宇宙论的展示者尤无多大兴趣。此方面之功力学力皆差。虽其一心之遍润,充其极,已申展至此境,此亦是一圆满,但却是纯从主观面申展至圆满,客观面究不甚能挺立,不免使人有虚歉之感。[54]

牟宗三在这里虽然是评论陆王,但也可视为对陈白沙哲学的评价。白沙的“心具万理”论,实际上是突出和强化了主体之承载、担负功能,其优点是能够充分把主体之“一心”呈现、延伸,统摄整个世界,对主体精神的挺伸和人生价值的高扬具有重大意义;但这种以应然统实然、以主体统摄天地万物从而取代客观宇宙的最大弊端,就是漠视知识、漠视客观宇宙,因而又存在着轻视知识追求的危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“心即是天”

陈白沙“自得之学”的起点是发现“此心”与“此理”的分离,白沙对朱学的“此心”与“此理”分离的深切体究,表面看是治学路径的差异,实际上揭示了宋明理学乃至整个儒学,对世界的把握方式及其思维运作方式中的实然与应然、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矛盾。

白沙发现,从宇宙论、客观知识论的角度是无法说明主体价值观的根本属性的,所以,他反过来从身心入手,从主体心性实践的角度来探索宇宙论与人生论的统一,这就形成了他的实践统摄与价值观照式的宇宙观,将天与人、宇宙论与人生论的统一于主体的心性,即通过“心”的创生、观照、统摄,实现“此心”与“此理”的融合,“心”与“理”成为统一的概念。白沙曰:

俯仰天人不敢言,直持素履到黄泉。儿曹莫问前程事,若个人心即是天。

[55]
        无我无人无古今,天机何处不堪寻!风霆示教皆吾性,汗马收功正此心。

[56]

“心即是天”的看法较“心具万理”更为直截了当,更明确地强调了“心”与“理”的一致性,将主体价值高扬到极点,将宇宙的存在落实于人的一念倏忽之间,所谓:“盖将兢兢业业,惟恐一息之或间,一念之或差,而不敢以自暇矣。有于予心符。”[57]

当然,“心即是天”、“汗马收功正此心”的看法,从另一方面看,是极具主观色彩的论述,极易被误解。事实上,正由于白沙对“此心”作用的极大的展示,引起胡居仁的严厉批评,如:

公甫说“一片虚灵万象存”,只是把他的精神,来包涵万象。……公甫之说是常把这天地万象积放胸中,只弄得这些精神,岂暇再去思量事物之理,故张皇显赫,自己不胜其大。[58]

欲以吾之胸次,包括宇宙,便成狂妄。[59]

其实,胡居仁是以个体的“腔子”之“心”作靶子来批评白沙。如果白沙是以个体之心作上述所言,胡的批评一点没错。问题是,胡没有读懂白沙的“心”实质代表着人的现实生命价值之提升与超越,即从主体心性实践的角度形成的实践统摄与价值观照式的宇宙观,其批评就显成错位。

在中国哲学传统中,从身心、从主体心性实践的角度入手,而不是从宇宙论、客观知识论的角度来探索宇宙和人生本质论的统一,从而将天与人、宇宙与人生统一于主体的心性论,是一脉相承的传统,陈白沙正是这一心性论传统的继承者。故白沙诗云:

往古来今几圣贤,都从心上契心传。[60]

白沙所谓“契心传”,即“求诸心”,就是从主体心性的角度入手,摄合实然与应然、事实与价值,即以应然之善高于实然之真进而以价值统摄事实。这种“契心传”的方式实质也是整个中国传统哲学的一般特征。

这一现象说明,在宋明理学内部,虽然存在着理本论、心本论与气本论的不同派别,这些派别也在宇宙论与人生论,实然与应然之入手角度上存在着不同的选择,但在肯定道德价值之优位性与超越性上,各派又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,其间的差别,仅是其各自入手角度的不同而已。所以,理学应看作是一个整体,其间的派别,只有入手角度的不同,而在弘扬应然之善、对主体价值的极度高扬以实现人的超越价值上,各派是百虑一致、殊途同归的。

三  白沙哲学本体论特征

通过对白沙“道”论与“心”论的分析,可看出,白沙哲学本体论,以“道”论为基础和开端,而以“心”论为实质内涵。“道”与“心”最终是同一的。至此,白沙已经在理论上解决朱学“此心”与“此理”分离的难题。但白沙并没有停留在这一步,而是对“此心”与“此理”展开进一步的透析,深入分析了“道”或“心”所具有的形式和特征,这就是白沙哲学的“诗即心法”论(具体地说,是“诗”的本体论,而不是诗歌文艺论)、“万化感应”论和“虚明静一”论。

1、 “诗即心法”
    “诗”在白沙哲学中,不仅是“发挥咏歌”的手段,而且还具有形而上的地位和高度,[61]其表现就是“诗”作为“心法”出现。对于这一点,白沙的族人、后学陈炎宗说:
        白沙先生以道鸣天下,不著书,独为好诗。诗即先生之心法也,即先
    生之所以为教也。[62]
“诗即心法”,是说明“诗”与“心”实质上的统一,这是在本体特征的意义上对“诗”的内涵和实质的揭示。
    那么,何谓“诗”?古人云:
        诗者,天地之心,君德之祖,百福之宗,万物之户也。……诗者,持
    也, 以手维持,则承负之义,谓以手承下而抱负之。在于敦厚之教,自
    持其心,讽刺之道,可以扶持邦家者也。[63]
“诗”的本质是“天地之心,君德之祖,百福之宗,万物之户”,这是对“诗”的本体特征的规定。从训诂上讲,“诗”即“持”,即“以手维持,则承负之意”,“持”即把持、持有之意。从古人的训法我们可以看出,“诗”实是人把握、持有对象的一种根本方法。在中国哲学中,这实是天人、物我、人己的一种交受和融通,即人与其对象在本体之中的呈现,这就是“诗”的本质内涵。孔子曰:
        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。[64]
这里的“兴”是什么意思呢?《说文解字》的解释是:“起也。”《毛诗正义•卷一》曰:“兴者,兴起志意。” 这就是说,“兴”是人的意志情态亦即“心”的开启、启动。由此可见,“诗”即是“心”的展开和表现,正是由于“兴”的作用,人的存在本体即表现为“诗”。[65]
    众所周知,儒家是以“礼乐”为其思想的表现特征的。但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,所谓礼、乐,均是外在的形式,其内在的本质或者说其核心却是“诗”。礼和乐仅仅是“诗”的外在形式,“诗”的外在情感成为乐,“诗”的外在生活规为礼。在“礼乐”文化中,“诗”是首先的。[66]
    儒家把《诗经》作为经典而确定下来是极有深意的。《诗经》其实就是三百首诗文本,但是,这些文本充分地表达了“诗”的本体内涵,这也就是《诗经》何以能够成为“六经”之一的原因。我们如果从《诗经》与其它经的关系看,会更加清楚。比如,姚羲认为六经中《诗》、《礼》是首,其他为后。他说:
       《春秋》断物,志定而后及也;《乐》以和德,德全而后及也;《书》
    以制法,从事而后及也;《易》以穷理,知命而后及也。四者非具体不能
    及,故圣人后之。[67]
这就是说,《诗》、《礼》在儒家经典中,当居首要位置。可见,在儒家哲学中,“诗”实是具有“自持其心”、“可以扶持邦家”的本体规定。那么,“诗”是如何“自持其心”的呢?
    简单地说,是通过天、地、人交与参赞而达到“诗”的呈现。在本始的“天人”之际,正是由于“诗”的开启,才把人的本体存在完全呈现出来,这是儒家哲学中“诗”的本意,也是陈白沙的“诗即心法”论的本质。陈白沙曰:
       受朴于天,弗鉴以人;禀和于生,弗淫以习。故七情之发,发而为诗,
    虽匹夫匹妇,胸中自有全经。此《风》、《雅》之渊源也。而诗家者流,矜
    奇炫能,迷失本真,乃至旬锻月炼,以求知于世,尚可谓之诗乎?
        晋魏以降,古诗变为近体,作者莫盛于唐。然已恨其拘声律、工对偶,
    穷年卒岁,为江山草木、云烟鱼鸟粉饰文貌,盖亦无补于世焉。若李杜者,
    雄峙其间,号称大家,然语其至则未也。
        先儒君子类以小技目之,然非诗之病也。彼用之而小,此用之而大,
    存乎人。天道不言,四时行,百物生,焉往而非诗之妙用?会而通之,一
    真自如。故能枢机造化,开阖万象,不离乎人伦日用而见莺飞鱼跃之机。
    若是者,可以辅相皇极,可以左右《六经》,而教无穷。小技云乎哉?[68]
这篇重要的序文可称为白沙“诗即心法”论的宣言。其包括以下重要思想:
    其一、“诗”具有“会而通之,一真自如”的本体作用,是一种得之于天地万物的真实存在。“诗”的作用是非常大的,不仅能够“天道不言,四时行,百物生”,而且能够“枢机造化,开阖万象,不离乎人伦日用儿见鸢飞鱼跃之机”。可见,白沙将“诗”置于与“道”、“心”同样的本体地位。
    其二、“诗”是《诗经》的渊源,也是人之根本所在。白沙认为,“诗”是“受朴于天,弗鉴以人;禀和于生,弗淫以习”的,所以,“诗”乃是“匹夫匹妇”胸中的“全经”。白沙认为,这是《风》、《雅》之渊源。可见,白沙继承了中国哲学的《诗经》传统,将“诗”规定为本体性的存在。
    其三、在本体之“诗”外,尚存在非本体之诗。如果“诗”的文本能够表达“心”或“道”,那么,它就是真正的“诗”;反之,就不是真正的“诗”。所以,严格地说,文本差异并非关键,而要看其是否真正地达到本体,如果失去“本真”,则“诗”就会成为一种写作技术,而进行这项作业的就是一般意义上所谓的“诗人”或“诗家”,白沙对后者是执明确的批评态度的,即“矜奇炫能,迷失本真”。既是像李、杜这样的大家也执着于言辞、声律、工对偶等经验,而没有实现“枢机造化,开阖万象”的本体存在,从而失却掉“诗之本体”。[69]
    正因为“诗”具有本体性的规定,所以,白沙提出“君子所学独诗”的重要见解,进一步论证了“诗”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。白沙云:
        君子之所以学者,独诗云乎哉?一语默,一起居,大则人伦,小则日
    用, 知至至之,知终终之,此之谓知。其始在于立诚,其功在于明善,
    至虚以求静之一,致实以防动之流,此学之指南也。[70]
可见,白沙继承了中国哲学的《诗经》传统,以“诗”涵盖了君子之所学,“人伦”、“日用”、“立诚”、“明善”、“至虚”、“求静”、“致实”尽在其中,的确不是“小技”,而是“学之指南”。
    所以,对于白沙而言,“心”即是“诗”,“诗”即是“心”,所谓:
        我吟白洲诗,神爽自清绝。平生磊磈心,尽向诗中泄。[71]
“诗”与“心”的同一,决定了“诗”就是自得之心,也是本体之心。

   2、“万化感应”

白沙认为,以自得之心对接、触受天地万物,就会产生一种必然的本体现象,即“感应”。

中国哲学中的“感应”说源远流长,比如,《论语》、《易经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左传》等典籍中就有大量的“感应”说,尤其是西汉大儒董仲舒建立了完整、系统的“天人感应”说,成为其学术的基点,对后世影响很大。当然,传统的“感应”说有许多缺陷,比如其迷信、荒谬、神秘主义等等,但这不能否定期积极的价值和意义。

如果从客观的角度讲,“感应”说的基础就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达到的一种原初性的、必然性的联系。这种原初性表现为,“心”与“物”的原始状态,这如王阳明所言:

人平旦时起坐,未与物接,此心清明景象,便如在伏羲时游一般。[72]

王阳明所说的“清明景象”,由于是“未与物接”,可理解为原初性。而这种原初性则必然地表现为一种“不得不”、“不容己”的先验性,这如同白沙所言的“思量到此,见得个不容己处。虽使古无圣贤为之依归,我亦住不得”的表述,由此可见,白沙的“自得之学”中存在着“感应”的必然性。
    白沙诗中的“天人一理通,感应良可畏……谁谓匹夫微,而能动天地”之言,正揭示了感应的必然性。匹夫之所以能够感通天地,是因为“虽匹夫匹妇,胸中自有全经”,可见白沙将这种“感应”归于必然性的先验存在。既是先验的、必然的,也就是普遍性的。对于这种“感应”,我们可以理解为“契合”,即由于物、我交融而产生“感应”。[73]白沙云:
        六经尽在虚无里,万化都归感应中。[74]

当然,这里有一个问题:为什么“诗”要通过“感应”的方式,而不直接呈现呢?实际上,这个问题在白沙看来是一回事。天地万物所直接呈现的出来的就是“诗”的“感应”,“诗”所生发出的“感应”即万物的直接呈现,此即:

言,心之声也。形交乎物,动乎中,喜怒生焉,于是乎形之声,或疾或徐、或洪或微,或为云飞,或为川驰。声之不一,情之变也。率吾情盎然出之,无适不可。[75]

白沙认为,囿于人的有限性的经验存在,人才表现为“形”和“言”。“形”与物交汇,其产生的各种各样的“感应”实类似于各种“形之声”,而这种“形之声”即“感应”实际上是“无适不可”的。由此可见,“感应”并非是经验的,而是先验的。白沙在诗中也表达了这一点:

化成端有日,潜跃贵因时。感应天终定,早暮命难期。[76]

这就是说,“感应”并非由自己主宰,而是“天定”的,它是造化的产物,因而是先验的。

其次,还须注意白沙的“言,心之声”的规定,这个规定是说,“言”本身是经验性,但“言”的本质却是抽象的、非经验的“心之声”,这是对语言可能达到的本体地位的预设。再联系到古人的“诗言志”之说,既然“言”是“心之声”,那么,“诗”和“言”就并不是完全脱离的关系。通过“言”即“心之声”,完全可能表达“诗”。

总之,“感应”是“诗”的重要内容和特征,其根本在于以自得之心对接、交应天地万物,平易、直接、不装缀、不矫饰富夸,一真自如,率情而出,这就是白沙所言“所学独诗”的本质:

圣贤之心,廓然若无,感而后应,不感则不应。[77]

3、 “虚明静一”

“心”作为本体,具有什么样的属性和规定呢?这就是白沙的“虚明静一”论。白沙曰:

所谓虚明静一者为之主,徐取古人紧要文字读之,庶能有所契合,不为影响依附,以陷于询外自欺之弊,此心学法门也。[78]

白沙自述的“心学法门”与“诗即心法”与并无二致,实是一意。因为,“诗”就是“心”的属性和特征。如果说“虚明静一”之心的培养和完成是白沙“心学法门”,那么,“诗即心法”则揭示出,白沙的这个“心”是以“诗”的形态而存在的,即是“虚明静一者”。

在这里,白沙从“自得之学”的整体过程,将“心”深刻地表述为“虚明静一者”,以此为主,白沙称之为“心学法门”,其包涵着丰富的内容。

白沙认为,由此“虚明静一者”为主,待人接物,人伦、日用尽在其中,即“徐取古人紧要文字读之”,“不为影响依附”,然后追求一种自得之“契合”,这是“心学”的法门。

但更为重要的是,白沙在这里揭示出其哲学本体的基本特征。文中的“虚明静一者”就是“心”,就是白沙哲学的本体。用“虚明静一者”表示“心”,其深刻揭示出,白沙哲学的本体具有“虚明静一”的特征。

何谓“虚明静一”?对于“虚明静一”的解释,应采取分解的办法展开说明。

在“虚明静一”中,“虚”和“静”实是一意,白沙认为“虚”是“未形者”,而且“虚其本也”,所以白沙强调通过静坐“致虚立本”。这里的“虚静”是指“心”的原初状态。为什么会具有“虚静”的特征呢?白沙云:

天道至无心。比其著于两间者,千怪万状,不复有可及。至巧矣,然皆一元之所为。[79]

“一元”即“道”,白沙之所以把“道”规定为“无心”,就是因为“心”的根本属性与天道、太虚一样,是空无、至虚的,所以,本体才能具有“虚静”的根本特征。

“明”是中国哲学本体论的一贯追求。中国哲学所要最终达到最终状态,就是所谓“明”。如《大学》中的“明明德”,《中庸》的“自诚明”、 孟子的“明善”等等均是对这一本体形态的描述。这凸显的是“明”的本体状态,这是主体与天合一即“诗”的存在方式。“明”是什么呢?此“明”与“虚静”实为表里,只有“虚静”的无物、无蔽状态即“未与物接”,才会出现“明”,即白沙所云:

忽然夜半起,振衣于四千丈罗浮之冈,引盻于扶木之区,赤光在海底,皎如昼日,仰见群星,不知其为夜半。此无他,有蔽则暗,无蔽则明。所处之地不同,所遇随以变,况人易于蔽者乎![80]

白沙观“明”于夜半,阳明观“明”于平旦,时段虽异,但其“无蔽”、“未与物接”却揭示了“明”的共同之处。

“虚明静一”中的“一”是指“合一”或同一,其主要表达了万物一体的观

念。白沙曰:

动于此,应于彼。默而观之,一生生之机,运之无穷,无我无人无古今,塞乎天地之间,夷狄禽兽草木昆虫一体,惟吾命之沛乎盛哉。[81]

白沙认为,“夷狄禽兽草木昆虫”之所以成为一体,是因为“一生生之机……塞乎天地之间”。这里的“生生之机”,无疑就是“道”的流行发用,但也是“心”的特征。正是“道”决定了这个世界万物的同一。白沙诗云:

      窗外竹青青,窗间人独坐。究竟竹与人,元来无二个。[82]

人与竹可以合而为一,由此可见世界万物最终只是“一”,而非“二”。这个“一”的世界就是物我世界的完全融洽,没有区别,表现为“浑沦无物”、“滚作一片”。白沙在多处充分地表达了这一思想,即:

        混沌固有初,浑沦本无物,万化自流形,何处寻吾一。[83]

此理包罗上下,贯彻终始,滚作一片,都无分别,无尽藏故也。[84]

宇宙从“混沌”、“浑沦”开始,万化流形,贯彻终始,最终“滚作一片,都无分别”。联系到白沙的“自得之学”,“滚作一片”是指,“理”、“气”、“性”、“心”被“一起收拾”,统一于“道舍”之心或者“诗”,朱子的心性断绪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。

当然,白沙的“一”还有另外一层含义,即天地万物一体根源于现象与本体世界的统一,这是白沙立足儒家现实立场,观照此岸世界的必然结果。白沙诗云:

        疏星围碧玉,秋气正平分。……年光付流水,万物信乾坤。

可怜清夜酌,尽是白头人。……谁能天地外,别去觅乾坤。[85]

“万物信乾坤”,表现的是天地万物一体的世界,但这是一个自足、圆满的现实世界,在白沙看来,这个世界与主体本心所观照的世界是统一的。

白沙的“虚明静一”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,其揭示的“道”或“心”所具有的深层特征,不仅具有理论的认识意义,更重要的是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,即“虚明静一”论的丰富的内涵,直接昭示主体实践工夫的指向和目标,在中国哲学史中有重要意义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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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王畿:《复颜冲宇》,《王龙溪先生全集》卷十,道光二年会稽莫晋刻本。

[2] 黄宗羲:《白沙学案上》,《明儒学案》卷五,中华书局,1985年版,第78页。

[3] 白沙在其哲学中,并没有明确对“道”加以具体规定,是以造成学人们诸多的猜疑和论争。黄宗羲在《明儒学案》的《白沙学案》中只摘录了“道不可状”一段文字,明显不重视白沙的“道”论。其他明清以及现代论及白沙哲学的学者也很少论及白沙的“道”论。第一个系统研究白沙“道”论的学者是章沛先生。章先生在其《陈白沙哲学思想研究》一书中提出,白沙的“道”论的实质存在着“道——人——心”的内在逻辑,这是一重大的创建。但章先生同时认为,三者的关系是一种实体存有关系,即“道”、“人”、“心”均独立获得实体的存在地位。章先生认为,白沙哲学采取了“唯道”的观点,以“道”为万有实体,他的道与整个宇宙自然界是合一的;白沙的道与老子的道不同,并不存在道生天地,即无中生有的问题。辛朝毅、刘焜炀、李锦全、黄明同等学者均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与章先生商榷。如辛朝毅先生认为,白沙的“道”是超越于有形之气以外,也就是说道存在于物质性的气之外,本身是非物质的。它是“无一”、“虚”,是先天地万物而客观存在的一种精神、观念,道与物质性毫无相关之处。卡戈、心予二人认为,“道”产生出天地万物,白沙所说的“道”不是客观实在的。刘焜炀、李锦全教授认为,白沙的“道”是超出于物质性的形气之上的精神实体,是超出于有形气的天地外的东西,但他很重视“人”,特别重视人的主观精神即“心”的作用。黄明同研究员认为,白沙把宇宙一分为三,即天、地、人三大部分,但天、地、人统一于气,白沙未把“道”看作“气”,而是认为二者同为宇宙之“体”,且彼此不可分。道必寓于气,气中必有道,道为虚,气为实,道气不离,虚实不分。具体参见:章沛:《陈白沙哲学思想研究》,第39-40页;辛朝毅:《再论白沙哲学本体论问题》,《广东社会科学》1988年第3期;李锦全:《论陈白沙哲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》,《中州学刊》1989年第6期;刘焜炀:《陈白沙是“唯物主义者”吗?——与章沛同志商榷》,《广东社会科学》1987年第1期;卡戈、心予:《陈白沙是由“客观”唯心主义转化为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家》,《广东社会科学》1988年第1期;黄明同:《陈献章评传》,第71-74页。

[4] 陈献章:《与马贞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二,中华书局,1987年版,第234页。

[5] 陈献章:《次韵庄定山谒孔庙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五,第488页。

[6] 陈献章:《程乡县儒学记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29页。

[7] 章沛先生极其重视对这篇文章的解读和辨析,从中建立起了他对白沙哲学研究的“道——人——心”的本体论范畴结构。详见章沛:《陈白沙哲学思想研究》,广东人民出版社,1984年版,第36-96页。

[8] 陈献章:《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54-55页。

[9] 陈献章:《与林郡博六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二,第217页。

[10] 陈献章:《与林时矩一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二,第242页。

[11] 老子:《道德经•二十五章》。

[12] 同上,《道德经•三十四章》。

[13] 陈献章:《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56页。

[14] 老子:《道德经•一章》。

[15] 老子:《道德经•二十一章》。

[16] 庄子:《庄子•秋水》。

[17] 老子:《道德经•四十一章》。

[18] 庄子:《庄子·大宗师》

[19] 庄子:《庄子•知北游》。

[20] 陈献章:《复张东白内翰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二,第131页。

[21] 陈献章:《复张东白内翰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二,第131页。

[22] 陈献章:《与张廷实主事十一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二,第164页。

[23] 陈献章:《神泉八景,为饶鉴赋其四,赠之》其二:《浮螺得月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五,第522页。

[24] 陈献章:《梅月,用庄定山韵其三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六,第660页。

[25] 屈大均:《白沙诗》,《广东新语》卷十二,北京人民出版社,1996年版,第347-348页。

[26] 陈献章:《偶得寄东所二首》其一,《陈献章集》卷四,第310页。

[27] 湛若水:《白沙子古诗脚解卷之下》,《陈献章集》附录一,第779页。

[28] 陈献章:《云潭记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41-42页。

[29] 陈献章:《五日雨霰二首》其二,《陈献章集》卷四,第305页。

[30] 湛若水:《白沙子古诗教解卷之下》,《陈献章集》附录一,第769页。

[31] 陈献章:《祭先师康斋墓文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107页。

[32] 张载:《正蒙•太和篇》,《张载集》,中华书局,1978年版,第7页。

[33] 陈献章:《天人之际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四,第288页。

[34] 陈献章:《赠世卿六首》其四,《陈献章集》卷四,第300页。

[35] 湛若水:《白沙子古诗教解卷之下》,《陈献章集》附录一,第758-759页。

[36] 陈献章:《弄笔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六,第589页。

[37]  据姜允明教授统计,白沙对心的重视,我们可以从他在“语词”的使用次数上看。在《白沙子全集》中,提到“心”共有272次,比较宋儒较常提及的“道”194次,“理”35次,“性”24次,“义”20次,“仁”18次,“气”8次,都更加频繁。另外,在《白沙子全集》中,也呈现出一种偏爱接近心的观念的现象,“自然”或“自得”63次,“静坐”63次,“虚”43次,“静”43次,“悟”或“觉”35次,“诚”30次。(《陈白沙其人其学》,香港:洪业文化事业有限公司,2003年版,第126页。)

[38] 陈献章:《仁术论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57页。

[39] 陈淳:《心》,《北溪字义》卷上,文渊阁四库全书本。

[40] 陈献章:《仁术论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58页。

 

[41] 陈献章:《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55-56页。

[42] 陈献章:《论前辈言铢视轩冕尘视金玉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54-55页。

[43] 陆九渊:《与李宰》,《陆九渊集》卷十一,中华书局,1980年版,第149页。

[44] 陆九渊:《语录》,《陆九渊集》卷三十四,第423页。

[45] 参见候外庐、邱汉生、张岂之:《宋明理学史》下卷(一),人民出版社,1984年版,第162-164页。

[46] 黎靖德编:《朱子语类》卷五,第91页。

[47] 同上,第199页。

[48] 钱穆:《朱子学提纲》,三联书店,2001 年版,第44页。

[49] 黎靖德编:《朱子语类》卷五,第94页。

[50] 同上。

[51] 黎靖德编:《朱子语类》卷一,第4页。

[52] 陆九渊:《与曾宅之》,《陆九渊集》卷一,第4-5页。

[53] 陆九渊:《敬斋记》,《陆九渊集》卷九,第228页。

[54] 牟宗三:《心体与性体》第一册,台湾正中书局,1987年版,第47-49页。

[55] 陈献章:《示儿六首》其五,《陈献章集》卷六,第664页。

[56] 陈献章:《示诸生》其一,《陈献章集》卷五,第494页。

[57] 陈献章:《安土敦乎仁论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57页。

[58] 胡居仁:《居业录》卷七,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
[59] 同上,卷八。

[60] 陈献章:《次韵张廷实读伊洛渊源录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六,第645页。

[61] 章沛先生也指出了这一点。参见章沛:《陈白沙哲学思想研究》,第245页。

[62] 陈炎宗:《重刻诗教解序》,《陈献章集》附录一,《陈献章集》第700页。

[63] 安居香山、中村璋辑:《诗纬•含神雾》,《纬书集成》,河北人民出版社,1994年版,第464页。

[64] 孔子:《论语•泰伯》。关于“兴于诗”,马一浮先生说:“六艺之教,莫先于诗。于此感发兴起,乃可识仁。故曰兴于诗。”(《复性书院讲录》卷四,《中国现代学术经典 马一浮卷》,河北教育出版社,1996年,第239页。)

[65] 这里,我们需要辨析“诗”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。“诗”的本意已如上文所示,是本体特征的概念,这个概念具有形而上的含义。但在我们一般的狭义用法中,“诗”是指沿《诗经》这部文献发展延续下来的一种文本形式的称呼,这并不是形上概念。孔子讲的“诗”,两种意思兼有。他有时是专指《诗经》,如:“子所雅言,《诗》、《书》”(《论语•述而》),有时则是指形上之“诗”,如“兴于诗”,有时两种意思兼而有之,如“诗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(《论语•阳货》)

[66] 关于诗、礼、乐三者的关系,参见韩、李《论语笔解》。韩曰:“三者(诗、礼、乐)皆起于诗而已,先儒略之,遂惑于二矣。”李曰:“起于诗……止乎礼仪,……成于乐也。”(程树德:《论语集释》,中华书局,1985年版,第530页。)

[67] 程树德:《论语集释》,第1169页。

[68] 陈献章:《夕惕斋诗集后序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11-12页。

[69] 陈献章:《次王半山韵诗跋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72页。白沙曰:“须将道理就自己性情上发出,不可作议论说去,离了诗之本体,便是宋头巾也。”这里虽是论作诗之法 ,但涵有“情”、“理”兼备的本体特征意。换言之,“诗“具有“情”、“理”统一的特点。此处白沙并未展开。后湛若水继承白沙思想,将此发展成系统的“理”、“欲”合一理论,即“理欲只是一念,又何处绝得?”(《甘泉学案三》,《明儒学案》卷三十九,第897页。)“知觉运动,视听饮食,一切情欲之类,原是天生来自然的。”(《甘泉学案五》,《明儒学案》卷四十一,第988页。)

[70] 陈献章:《送罗养明还江右序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25页。

[71] 陈献章:《寄李若虚宪副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四,第316页。

[72] 王守仁:《传习录上》,《王阳明全集》卷一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版,第21页。

[73]  法国诗人波德莱尔有一首《契合》的十四行诗恰当地表达了这一点:“大自然是一座神殿,那充满活力的柱石/往往发出朦朦胧胧的喃喃声音;/人漫步穿过这一片象征的森林,/森林透出亲切的目光,注视人的举止。//宛如远处的一阵悠长的回声,/融入深邃的不可思议的统一体,/像光明一样无边,像黑暗一样无际,/香味、色彩、声音纷纷呼应。//有的香味鲜嫩如儿童的肌肤,/轻柔如双簧管,翠绿如草地,/——有的却异化、绚丽、眉飞色舞,//流露出无限的天地万物的心迹,/仿佛龙涎香、麝香、安息香和乳香,/歌唱着精神的振奋与感觉的激昂。” (胡小跃编:《波德莱尔诗全集》,浙江文艺出版社,1996年版,第13页。译文稍有改动。)波德莱尔是西方象征主义诗派的鼻祖,这首《契合》被誉为象征主义的宣言,但也是一首充满了中国哲学意味的作品。从本体论角度讲,其与中国哲学的“感应”说颇多一致之处。比如, “人”与“大自然”的“象”,各种各样的“呼应”(也就是“感应”),这些感应甚至可以打破人的心理界限,而进入“无限的天地万物”和“深邃的不可思议的统一体”,这“统一体”就是超出语言、经验之外的本体世界。

[74] 陈献章:《与湛民泽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六,第645页。

[75] 陈献章:《认真子诗集序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5页。

[76] 陈献章:《示景旸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四,第391页。

[77] 黄宗羲:《白沙学案上》,《明儒学案》卷五,第84页。

[78] 陈献章:《书自题大塘书屋诗后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68页。

[79] 陈献章: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57页。

[80] 陈献章:《东晓序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7页。

[81] 陈献章:《古蒙州学记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一,第27页。

[82] 陈献章:《对竹三首》其二,《陈献章集》卷五,第516页。

[83] 陈献章:《神泉八景,为饶鉴赋其四,赠之》其一:《太极涵虚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五,第522页。

[84] 陈献章:《与林君博七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二,第217页。

[85] 陈献章:《中秋拨闷,用旧韵二首》,《陈献章集》卷四,第394页。

《学灯》第二十三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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